*ST鹏起内情生意遭罚没1600万奥狮基金郑海洲泄密?

经济北京8月6日讯中国证监会站近来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2019〕73号)显现,经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上海鼎峙科技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峙股份”,现已更名为鹏起科技(600614)开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起科技(600614)”,股票简称“*ST鹏起”,600614.SH)以发行股份的方法购买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100%股权。鼎峙股份收买洛阳鹏起的严重财物重组事项归于《证券法》所述的内情信息。时任鼎峙股份总经理的任某权和时任鼎峙股份财务总监的王某2014年12月8日赴洛阳鹏起查询并参加重组两边的洽谈,当日即知悉内情信息。

深圳奥狮基金的董事长郑某州,奥狮基金其时操控鼎峙股份约3%的股份,2015年3月16日,郑某州与任某权、王某一起在上海任某权家里吃饭,任某权、王某说到鼎峙股份重组洛阳鹏起的项目。

当事人许伟强2015年3月18日与郑某州有一次通话联络。尔后使用其自己和妻子王某梅的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揭露前生意“鼎峙股份”。经查,“许伟强”账户3月19日共买入成交35.28万股,成交金额672.73万元,6月23日“鼎峙股份”复牌后,于2015年7月29日和8月3日悉数卖出,盈余总计338.72万元。“王某梅”账户3月19日共买入成交20.11万股,成交金额383.61万元,“鼎峙股份”复牌后,于7月27日和29日悉数卖出,盈余205.53万元。“许伟强”账户和“王某梅”账户合计盈余544.25万元。

许伟强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情生意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中国证监会决议:没收许伟强违法所得544.25万元,并处以1088.5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1632.75万元。

经济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12月29日,鼎峙股份(600614)发布公告称,拟改变为“鹏起科技(600614)开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A股拟改变为“鹏起科技(600614)”,B股拟改变为“鹏起B股(900907)”,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时任深圳奥狮基金的董事长郑某州是深圳市前海奥狮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海州,2016年1月20日,深圳市前海奥狮基金办理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余奥狮财物办理有限公司。郑海州现为新余奥狮财物办理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与法人代表,持有19%股份。

时任鼎峙股份总经理的任某权是鹏起科技(600614)前总经理任国权,他于2005年11月24日至2016年2月25日担任总经理,2005年9月30日至2016年2月25日担任公司董事。其个人经历如下:任国权,男,1964年生,大学学历,高档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浙江省东阳市第七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鼎峙修建集团副总经理,鼎峙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2月已离任。

时任鼎峙股份财务总监的王某是鹏起科技(600614)前财务总监王晨,他于2006年5月10日至2016年3月8日担任财务总监,2006年6月12日至2016年3月8日担任公司董事。其个人经历如下:王晨,男,1976年生,大学本科,会计师,中共党员。1995年起在鼎峙建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业,先后担任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进入鹏起科技(600614)开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业,2016年3月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则:制止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使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活动。

《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则:证券生意活动中,触及公司的运营、财务或许对该公司证券的商场价格有严重影响的没有揭露的信息,为内情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情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所列严重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许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严重改变;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严重改变;

(五)公司运营用首要财物的典当、出售或许作废一次超越该财物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的行为或许依法承当严重损害补偿职责;

(七)上市公司收买的有关计划;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机构确认的对证券生意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和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内情信息揭露前,不得生意该公司的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持有或许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别人一起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收买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内情生意行为给投资者构成丢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证券生意内情信息的知情人或许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在触及证券的发行、生意或许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严重影响的信息揭露前,生意该证券,或许走漏该信息,或许主张别人生意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许违法所得缺乏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情生意的,还应当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给予正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办理机构作业人员进行内情生意的,从重处分。

以下为原文: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许伟强)

〔2019〕73号

当事人:许伟强,男,1964年10月出世,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我会对许伟强内情生意上海鼎峙科技开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峙股份,现已更名为鹏起科技(600614)开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应当事人许伟强的要求于2019年2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许伟强及其代理人的陈说和申辩。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许伟强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内情信息的构成与揭露进程

鼎峙股份近年一直在寻求战略转型,欲剥离本来运营欠安的业务,向稀土、军工、环保等范畴转型。2014年9、10月间,鼎峙股份时任董事长许某星风闻民营企业可以参加军工范畴,让时任总经理任某权通过西南证券(600369)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600369))去找项目。一起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因为开展需要资金,董事长张某起也在寻觅融资途径。

经西南证券(600369)投行部履行董事帅某(保荐代表人)的引荐,2014年12月8日,鼎峙股份的任某权和时任财务总监王某赴洛阳鹏起查询,并与张某起就收买重组事宜进行商谈。查询完毕后,任某权对这个项目很感兴趣,并向许某星作了报告,许某星当即决议并表明一定要做成这个项目,让券商加速推动项目开展。张某起也以为假如能把洛阳鹏起装入上市公司鼎峙股份,今后开展远景会更大。

2014年12月中旬,会计师业务所进入洛阳鹏起做尽职查询,尽职查询完毕后,帅某以为可以进一步推动这个项目,便在鼎峙股份和洛阳鹏起中心撮兼并帮忙两边商谈生意价格和生意条件等问题。

2015年2月6日,鼎峙股份举行第八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参会人员有许某星、任某权、王某等人,会就任某权提起洛阳鹏起项目对公司的开展转型会有实质性开展,提议赶快进行详细项目的操作,与会董事会成员表明拥护。

2015年3月23日,许某星、任某权、王某等人开会决议正式发动洛阳鹏起的项目。

2015年3月28日,鼎峙股份恳求停牌,并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谋划严重事项。

2015年6月3日,鼎峙股份发布公告称,鼎峙股份拟以发行股份的方法购买洛阳鹏起100%股权,并拟向5名投资者非揭露发行股份征集重组的配套资金。

2015年6月23日,鼎峙股份股票复牌。

鼎峙股份此次生意拟置入的洛阳鹏起100%股权的生意金额为13.52亿元,占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归归于母公司的净财物额(248,742.47万元)的份额到达50%以上,且超越5,000万元,根据《上市公司严重财物重组办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次生意构成严重财物重组。

鼎峙股份收买洛阳鹏起的严重财物重组事项,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则的“严重事件”,在信息揭露前,归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内情信息。

鼎峙股份和洛阳鹏起自2014年12月8日起就洛阳鹏起股权转让事宜开端触摸、洽谈,两边碰头之初协作志愿即较强,之后也一直在就生意价格和生意计划进行商谈,协作进程有序推动,因而本案内情信息构成于2014年12月8日,揭露于2015年3月28日。任某权和王某2014年12月8日赴洛阳鹏起查询并参加重组两边的洽谈,当日即知悉内情信息。

二、许伟强内情生意“鼎峙股份”

1.郑某州知晓内情信息。

郑某州是深圳奥狮基金的董事长,因为奥狮基金参加了鼎峙股份收买丰越环保项目配套资金的征集,操控鼎峙股份约3%的股份,并且借钱给鼎峙股份控股股东鼎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峙控股),所以郑某州很关怀鼎峙股份。2015年3月16日,郑某州与任某权、王某一起在上海任某权家里吃饭,任某权、王某说到鼎峙股份重组洛阳鹏起的项目。

2.许伟强和郑某州在内情信息揭露前有电话联络。

2015年3月18日晚,许伟强和郑某州在20:43:54有过一次通话联络,由郑某州主叫。

3.许伟强使用其自己和妻子王某梅的证券账户在内情信息揭露前生意“鼎峙股份”。

“许伟强”账户于2012年1月31日开立于南京证券(601990)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601990))深圳南海大路运营部。2015年6月18日,许伟强又在山西证券(002500)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工业七路运营部开立了证券账户,2015年6月23日,许伟强南京证券(601990)账户吊销指定,并将账户中持有的492,095股“鼎峙股份”转入山西证券(002500)账户。“王某梅”账户于2013年3月4日开立于招商证券(600999)深圳蛇口工业七路运营部,包括一个一般账户和一个信誉账户。

2015年3月19日,许伟强使用自己和妻子王某梅的账户重仓买入“鼎峙股份”。“许伟强”账户当日自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起,挂单卖出持有的“西北轴承”,并自动吊销未成交的托付,再以更低的价格挂单卖出,每笔卖出的资金当即悉数用于买入“鼎峙股份”,之后又清仓卖出“金杯电工(002533)”并悉数用于买入“鼎峙股份”,正午休市期间银证转入800,000元资金于下午开盘后持续买入“鼎峙股份”。3月19日“许伟强”账户共托付买入“鼎峙股份”9笔,其间有3笔托付价格高于成交价格。“王某梅”账户当天资8笔连续清仓卖出“西北轴承”,卖出资金当即悉数用于买入“鼎峙股份”。“许伟强”账户3月19日买入“鼎峙股份”后,除了持有“西北轴承”1,000股和“金杯电工(002533)”100股外,简直全仓持有“鼎峙股份”。“许伟强”账户于2015年1月21日曾买入过“鼎峙股份”,但3月19日生意数量和金额较1月21日忽然扩大,其间成交金额扩大3.2倍,且在3月19日许伟强还动用“王某梅”账户一起买入。当日“许伟强”和“王某梅”账户买入“鼎峙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均为开户以来单只最大,并且“许伟强”账户在3月19日一天完结高达600多万元的建仓。

经查,“许伟强”账户3月19日共买入成交352,795股,成交金额6,727,346.50元,6月23日“鼎峙股份”复牌后,于2015年7月29日和8月3日悉数卖出,盈余总计3,387,243.85元。“王某梅”账户3月19日共买入成交201,101股,成交金额3,836,069.25元,“鼎峙股份”复牌后,于7月27日和29日悉数卖出,盈余2,055,269.63元。“许伟强”账户和“王某梅”账户合计盈余5,442,513.48元。

上述违法现实,有鼎峙股份相关会议记载及公告、相关证券账户材料、生意记载、电话通讯记载、生意所核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根据证明,足以确认。

许伟强上述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情生意行为。

许伟强及其代理人通过书面材料及听证程序提出申辩,并请郑某州到听证会现场作证,申辩定见如下:

其一,内情信息不早于2015年3月17日构成。2014年12月8日,任某权、王某去洛阳鹏起仅仅去开端了解状况,并没有就重组事宜进行商谈,该日不能以为内情信息的构成时点;帅某2015年3月17日再次去洛阳鹏起后才开端促成帮忙重组项目,所以内情信息应不早于2015年3月17日构成。

其二,现有根据缺乏以证明郑某州知悉内情信息。查询阶段,郑某州的两次询问笔录中,第一次其称自己记不得什么时候得知鼎峙股份收买洛阳鹏起,第2次其清晰提及自己在与任某权、王某吃饭时知悉了内情信息,两次询问笔录前后对立,存在人为故意记载的嫌疑,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听证阶段,郑某州作为证人否定了第2次询问笔录的说法并表达了以其第一次询问笔录说法为准的定见。

其三,许伟强生意“鼎峙股份”的行为契合其前史一向操作方法,与涉案内情信息无关:1.“鼎峙股份”在2014、2015年是一支重组题材股,媒体重视度高,商场生意活泼;2.鼎峙股份一再发布利好音讯;3.许伟强的买入和卖出行为都是根据其独立研究成果;4.“许伟强”账户和“王某梅”账户大部分时刻只持有1至2只股票,持股会集度高,且出现会集买进或卖出、满仓持股的“急进及稳健”风格,许伟强生意风格和生意习气是连接共同的;5.许伟强并未使用融资融券或加大杠杆买入“鼎峙股份”,仅仅在不同股票之间进行调仓、换仓,是正常的生意行为。

其四,许伟强不是法定内情信息知情人,也不是不合法获取内情信息的人,不归于内情生意的主体。

其五,本案违法所得核算方法违背公正准则,一起“没一罚二”的处分起伏侧重。

综上,许伟强以为其行为不构成内情生意,恳求免于处分。

经复核,我会对上述定见不予采用,详细理由如下:

其一,根据许某星、任某权、张某起的询问笔录,鼎峙股份详细业务首要由任某权担任,任某权在2014年12月8日去洛阳鹏起查询前后都曾向许某星进行报告且得到了许某星的支撑,在查询时任某权便感觉项目远景好,鼎峙股份一方曾问张某起是否有意将洛阳鹏起装入上市公司,在查询下一任某权便让券商加速开端尽职查询和后续的洽谈作业,鼎峙股份本次查询及与张某起就收买事宜商谈可以确认为影响内情信息构成的动议、谋划,将2014年12月8日确认为本案内情信息构成时点并无不当。

其二,我会在查询阶段对郑某州做过两次询问笔录,两次询问笔录之间并无实质性对立,第2次询问笔录是对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弥补和细化;查询阶段,郑某州能精确说出得知信息的时刻、地址及详细内容,其说法相对完好且契合逻辑,并且大部分可以和任某权、王某的询问笔录彼此印证;查询阶段郑某州的询问笔录全面客观实在,是其自在毅力的表达,且通过其签字承认“与自己口述共同”;郑某州在听证阶段推翻自己询问笔录所作陈说,但无合理解说。考虑到郑某州的身份、职务及与当事人的联系,其听证会证词内容之实在性、证词证明力显着弱于查询阶段的询问笔录,不予采信。

其三,关于许伟强对涉案生意行为的解说,其在前史生意中确曾产生持股会集度高、单个生意日快速建仓的景象,但仍不影响对其生意显着反常、与内情信息高度符合的确认:1.从买入时点来看,2015年3月23日,鼎峙股份开会决议正式发动洛阳鹏起项目,在此之前,郑某州于3月16日知晓内情信息,3月18日晚许伟强和郑某州有电话联络,3月19日许伟强重仓买入“鼎峙股份”,许伟强生意时点与许伟强和郑某州之间的电话联络及内情信息的开展高度符合。2.从买入志愿来看,许伟强买入“鼎峙股份”志愿激烈,当日近乎清仓卖出其他股票且卖出资金当即用于买入“鼎峙股份”,在正午休市期间弥补资金以供下午开盘持续买入,“许伟强”账户当日共托付买入“鼎峙股份”9笔,其间有3笔托付价格高于成交价格。3.从生意数量来看,“许伟强”账户2015年1月21日曾买入“鼎峙股份”,“王某梅”账户此前未生意过“鼎峙股份”,3月19日许伟强买入“鼎峙股份”的数量和金额比较1月21日显着扩大,“许伟强”账户一天完结600多万元的建仓、“王某梅”账户一天完结300多万元的建仓,“鼎峙股份”为两账户开立以来买入数量和金额最大的单只股票,许伟强简直全仓持有“鼎峙股份”直至卖出。4.其所辩称的买入理由并缺乏以扫除内情生意,不构成合理阐明。从许伟强单只股票生意来看,确有单一会集持股、一天内快速建仓的状况,但股票生意或间隔涉案生意行为时刻长远、或持仓量较小、或单一持股时刻较短,并没有像“鼎峙股份”在一天内进行高达600多万元和300多万元的建仓;别的,许伟强所举例的媒体重视报导、鼎峙股份利好信息发表的时点与我会确认的内情生意买入时点相隔较远,其所称根据商场风闻、媒体报导、上市公司公告、股票走势k线图剖析等生意“鼎峙股份”的原因以及未使用融资融券或加大杠杆买入“鼎峙股份”的辩解都缺乏以解说其生意反常性,不构成合理阐明。综上,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许伟强与知晓内情信息的郑某州联络,其生意“鼎峙股份”的行为显着反常,与内情信息高度符合,且许伟强不能作出合理阐明或供给根据扫除其使用内情信息从事证券生意,我会据此确认许伟强内情生意“鼎峙股份”。

其四,我会对本案违法所得的核算与该类型案子的法律规范相共同,对许伟强的处分起伏是根据其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确认,与同期同类型案子比较亦不存在侧重的状况,不违背公正准则。

综上,我会对许伟强的申辩定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我会决议:没收许伟强违法所得5,442,513.48元,并处以10,885,026.96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财务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601998)北京分行运营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稽查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恳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

502005(消费指数基金)

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9日

股-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