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圈又见古怪案子,让商场人士呆若木鸡。

裁判文书最近公开了一同案子,大致是这样的,重庆建行某支行的行长,以建行的名义,虚拟了两款保本理财,忽悠了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别离买了4亿,实践是为地产公司融资。

可是浙商总行一向没有发觉,直到银监会查看的时分,才发现上当了!本来自己买的理财竟是“三无”产品,无存案、无编号、无实在投向。

所幸的是,这8亿本金浙商银行最终仍是拿回来了。

来看看究竟怎样产生的。

浙商银行两分行买了8亿假理财

2015年的4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金融同业部客户司理孟某,接到一个自称是中信证券公司的张司理的电话,说建行重庆市分行有一个保本理财产品,问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能不能做这个事务,孟某要求进一步核实详细信息,张司理就给了她建行重庆XX支行行长张某的联络方法,她与张某联络并核实了的确存在这笔事务。

经浙商银行总行同意,2015年6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的一个客户司理和一个核保司理去建行重庆XX支行现场进行了核保和合同签定,购买了一款4亿元的保本理财产品,期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6.8%,产品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5年第16期”

2016年3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要对购买的这个理财产品的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承认,孟某和搭档李某某到重庆并联络张某,张某在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的事务承认函上签了字,并盖了支行的公章。

在2015年的7月,孟某打电话给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财物运营中心副总司理的吴某,说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要购买一单重庆建设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可是因为西安分行表内财物余额缺乏,便问她愿不愿意做。

吴某考虑到表内还有余额,该事务又是危险比较低的同业事务,便容许了,接着让搭档顾某去跟进。

吴某的搭档顾某证明,2015年7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购买了建行重庆市分行出售的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7期,金额4亿元,期限2年,预期收益6.8%,出售方是建行重庆XX支行。

因为两边签定的是建行发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建行重庆XX支行的职责是要承当按季付出理财投资收益以及理财到期后付出本金及收益的职责。该事务危险较低,理财阐明书阐明是用于同业存款,所以没有对后续投向跟进。

银监会一查,才发现上当了

一向到2016年,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和上海分行都未发觉购买了一个假理财产品。

直至银监会在查看浙商银行总行时,发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购买的前述建行4亿元理财产品没有存案编号,便进行核实和处理。

现建行重庆XX支行的行长曹某给的回复是这笔理财产品在建行重庆市分行体系内查不到,意味着建行重庆市分行没有发行过这笔理财产品。这笔理财产品现在是按季付息,结息正常,没有呈现拖欠的状况,本金是2017年6月到期。

据建行重庆市分行投资银行事务部总司理刘某的证言,建行在重庆市规模的理财产品都是由刘某地点的部分担任发行,由部属支行及各点对个人和组织出售。经核实,建行重庆市分行未发行过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6期、第17期理财产品。

已然建行否定发过上述产品,那么浙商银行购买的这笔假理财是怎样回事,所谓的理财资金又流向了何处?

[600281]8亿"假理财"震惊金融圈!浙商银行被骗,两分行买后一直未发觉......

支行行长虚拟了两款理财产品

据建行重庆XX支行行长张某的口供,这些假理财竟然是这样编造出来的。

2015年5月左右,XX公司总司理何某想在建行重庆XX支行借款4亿元,支行把资料做好签到分行的信贷批阅会,但会上没有通过。

张某考虑到XX公司很有实力,其与何某又是多年的朋友,就想到能否使用“担保”的方法来协助何某融资。

成果他就想到了一个招,以建行重庆XX支行的名义,虚拟了“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6期理财产品”出售给出资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由建行重庆XX支行确保到期足额付出悉数理财本金及收益。

理财产品的买卖结构是,建设银行对浙商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但仅仅只签定一个协议,浙商银行的出资不通过建设银行的账户,而是流入了其他人把握的资金办理专户,该专户用于购买券商承销的XX公司发行的债券,这样资金就由浙商银行流向了XX公司。

因为建设银行和浙商银行签定的是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建设银行是必需要付出给浙商银行本金的,这就形成了一种隐形的兜底担保。建设银行正常发行的理财产品是必需要将资金办理专户把握在自己手中,不会产生认购款流向第三方掌控的状况。

XX公司的这笔融资,建行重庆市分行不知道,也没有通过分行批阅。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产公司付出总的融资成本是每年16%,其间的2%作为佣钱,给了张某行长。

一招鲜吃遍天,上述的“成功”事例之后,张行长又用相同的方法给别的一家公司融资4亿,虚拟“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2015年第17期理财产品”出售给出资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由建行重庆XX支行确保到期足额付出悉数理财本金及收益。

两笔事务,张某收到好处费1036.5万元。

刑事判决书证明,张某因犯受贿罪,于2017年12月26日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裁判文书也显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上海分行均已回收悉数出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