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日晚表明,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市出产、出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的非路途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意“国四非路途机械规范”要求。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明,从北京市细颗粒物(PM2.5)源解析看,本地排放奉献中移动源污染占比最大,达45%,其中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占移动源的14%,是北京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的重要来历之一。

据介绍,非路途移动机械是指“国四非路途机械规范”规则的非路途用柴油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和在路途上用于载人(货)的车辆装用的第二台柴油机。详细类别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资料装卸机械、雪犁配备、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三轮轿车、额外净功率小于37kW的船只等。

据了解,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已于4月1日发布《关于北京市提早施行国家第四阶段非路途移动机械排放规范的布告》,自本年12月1日起施行。

「600078澄星股份」北京将从今年12月起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

在12月1日前已购买的在用非路途移动机械不受上述布告约束,但需做好日常保护保养,从正规渠道增加合格的油品,运用时排放需满意《非路途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在用机械排放规范要求。此外,还需严格执行北京市制止运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则。

此外,自12月1日起,装用额外净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机的机械出产企业,在机械出售前需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将卫星导航精准定位体系或车载终端体系与生态环境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