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5月12日电(高瑞峰)“预售资金未按规则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存案。”山西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于日前发布《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法》(下称《方法》),标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方法》清晰,有关部门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存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据。关于未按规则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不得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存案。
《方法》规则,监管资金分为要点监管资金和非要点监管资金。其间,要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建造进展进行动态调整。
施工进展到达地上主体工程正负零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到达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到达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
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项目根本建成,房企安排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检验,具有检验合格材料,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获得项目归纳竣工检验存案,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要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完结不动产初次挂号并到达购房人可单独处理不动产搬运挂号条件,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好,能够全额拨付剩下监管资金。
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状况归纳确认要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造预算总额(包含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造等费用)的110%,全装饰交给商品房项目,应将装饰本钱归入预算总额。
要点监管资金实施专款专用,有必要用于有关的工程建造,不得用于付出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交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私行扣划;树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
房企如有未按规则将商品房预售资金悉数存入监管账户、变相躲避监管、未按规则运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等行为之一,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期限整改,并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未改正,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和合同签存案;形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法》清晰,当预售项目存在严重危险危险时,监管部门应全面接收预售监管账户或树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关闭办理,保证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造;监管银行应当活跃予以合作。
上述《方法》自2022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