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大利好!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管理工作韩国证券帐号开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韩国证券帐号开户,中国结算2月9日发布了新修订的《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细则》。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7章31条,主要修订内容有韩国证券帐号开户:一是强化开户代理机构通过非现场方式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风控要求,细化非现场办理证券账户业务的流程,加强投资者身份识别。二是允许开户代理机构在加强合规管理和内部风控的前提下自主选择开户方式。
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指出,2020年全市场新开A股证券账户中,约99%的账户是通过非现场开户的方式开立。允许开户代理机构自主选择开户方式不是降低实名身份认证要求,而是利用人脸识别等金融科技辅助提高账户实名制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开户代理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必须以强化自身合规和内控要求为前提,确保《证券法》规定的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中国结算下一步将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密切关注开户代理机构非现场开户业务开展情况,采取开户代理机构自查、中国结算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开户代理机构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并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强化合规管理及风控措施。一旦发现对非现场开户把关不严、账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规定对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细化网上开户流程
网上开户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开户代理机构通过网上视频见证方式(双向视频见证或单向视频见证)验证投资者的身份真实性及开户意愿真实性后,为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手续。
《细则》规定,双向视频见证方式是指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投资者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后,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与投资者进行双向视频,将视频中的投资者相貌与其上传的身份证件影像资料进行比对, 确保二者一致,确认本人自愿开户。
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双向视频见证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需满足以下要求韩国证券帐号开户:
(一)采集身份证件影像。采集投资者身份信息及身份证件正反面影像资料。
(二)核查身份信息真实。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投资者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双向视频比对影像。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与投资者进行双向视频,将视频中投资者相貌与其上传的身份证件影像资料进行比对,确保二者一致。见证人员应比照第十二条要求向投资者披露其见证人员身份。
(四)表达开户意愿。双向视频过程中,投资者通过视频方式,以清晰话术表达知晓证券市场风险、阅读且充分理解开户协议条款并自愿在该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五)开户申请复核。开户代理机构应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复核人员对投资者开户申请的影像(音)资料及填报信息进行了全量复核,确认本人自愿开户。复核发现异常的,应当拒绝开户申请。
(六)回访要求。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在证券账户开通使用前进行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
单向视频见证方式是指投资者在开户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环境下实时录制开户申请视频,记录其本人自愿开户的意思表达。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投资者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后,开户代理机构见证人员审核投资者提交的视频,将视频中的投资者相貌与其上传的身份证件影像资料进行比对,确保二者一致,并确认本人自愿开户。
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单向视频见证方式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的,需满足以下要求韩国证券帐号开户:
(一)采集身份证件影像。投资者提交身份信息并上传身份证件正反面影像资料。
(二)核查身份信息真实。开户代理机构通过公安部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验投资者所提交身份信息的真实性。
(三)活体检测。投资者根据相关提示信息在开户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环境下按要求实时完成一系列随机指令。
(四)单向视频比对影像。开户代理机构将投资者完成指令过程中系统自动抓取拍摄的头部正面照及投资者身份 信息发送至人脸识别系统进行实时比对,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该笔业务为投资者本人当下真实申请。人脸识别技术比对不通过或无法比对的,引导投资者通过双向视频、见证或临柜方式办理开户业务。
(五)表达开户意愿。投资者根据相关提示信息在开户代理机构提供的技术环境下按要求实时录制一段视频,记录其关于本人自愿开户的意思表达,投资者需以清晰话术表达知晓证券市场风险、已阅读且充分理解开户协议条款并自愿在该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不可以通过本地上传文件方式向开户代理机构提供视频。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对投资者录制的单向视频质量采取技术手段控制,确保投资者视频录制完整、有效。
(六)单向视频影像审核及复核。开户代理机构应采取技术手段确保见证人员及复核人员对投资者开户申请的影 像(音)资料及填报信息进行全量审核及复核,确认本人自愿开户。审核或复核发现异常的,应当拒绝开户申请。
(七)回访要求。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在证券账户开通使用前进行电话回访并保存回访记录。
开户代理机构采取双向视频见证、单向视频见证等方式开展网上开户业务,应当采集并留存开户过程中投资者头部正面照、提交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影像资料以及能够真实反映开户过程的相关视频等影像(音)资料,影像(音) 资料应清晰可辨、真实有效,长期保存。
健全非现场账户业务风险监控机制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非现场账户业务风险监控机制,明确公司非现场开户视频录制规范及审核要求,对重要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非现场账户业务风险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开展非现场开户等业务前制定业务、技术方案及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见证人员管理等业务制度、 非现场开户业务流程、技术支持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二)对非现场账户业务的相关方案、制度、协议和风险揭示书等进行内部合规审核,履行反洗钱职责。
(三)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非现场账户业务进行监测, 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揭示、预警、处置。
(四)按照安全、可靠、可用的原则,建立、完善非现场账户业务相关信息系统。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非现场开户业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以及培训考核的管理,对参与非现场开户的工作人员开展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充分了解非现场开户业务有关的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开户代理机构员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在投资者授权范围内获取并使用账户信息,对获取的投资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开户代理机构应当区分见证开户、网上开户等方式对非现场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标识。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