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2日电证监会站12日发布《证券交易所危险基金监管指引》(下称《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危险基金拟定专门的办理办法,办理办法应包含危险基金的日常办理机构及详细责任、监事会查看危险基金运用和办理的详细方法等内容。
证监会清晰,《指引》中所称证券交易所危险基金(下称危险基金)是指证券交易所依据《危险基金办理办法》建立的,用于补偿证券交易所严重经济损失,防备与证券交易所事务活动有关的严重危险事端,以确保证券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基金。
《指引》提出,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危险基金拟定专门的办理办法。办理办法应当包含危险基金的日常办理机构及详细责任、监事会查看危险基金运用和办理的详细方法等内容。
别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每次运用危险基金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报送运用报告。危险基金运用报告应当包含运用原因、必要性;运用金额、详细运用状况;追偿方案等三点内容。
该《指引》还清晰,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向证监会报送的年度报告中阐明危险基金有关状况。详细包含危险基金规划、提取状况、运用状况、追偿状况、相关准则履行和完善状况等五项内容。
证监会对危险基金的运用和办理进行辅导和查看,并将有关状况归入现场查看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