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SH600846,股价7.69元,市值48.04亿元)将在6月30日举行股东大会,其间一项议程是董事会换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决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用差额推举(但非累积投票)方法推举董事。笔者以为,差额推举联合累积投票制,或许才干取得更好作用。
现在同济科技榜首大股东为上海同杨实业、持股份额23.38%,第二大股东为量鼎实业、持股份额13.6%,两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定位有所不同,在上一年的股东大会上,大股东二股东互否提案,管理观念有所抵触。
按6月10日同济科技公告,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间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提名4人为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3人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一些人看来,董事会提名的董事提名人,背面或有控股股东的意思。
6月15日量鼎实业提出暂时提案,其间提名3人为非独立董事提名人、1人为独立董事提名人;一起量鼎实业向整体股东揭露搜集投票权,用于否决现任董事会提名7名董事提案、支撑自己提名的4名董事提案。
6月16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议决议股东大会选用差额推举方法推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但是这个推举却未联合选用累积投票制。差额推举的一个最大长处,就在于提名人之间能够构成相互竞争局势,为股民行使推举权供给挑选的地步,有利于进步推举的民主化程度。
但就现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推举而言,仅仅选用差额推举而不联合选用累积投票制,其作用或许大打折扣。比方同济科技这个事例,假若量鼎实业搜集投票权的成果不抱负,而其他股民参加股东大会的份额又很低,股东大会推举无疑将成为前两大股东的对决,无妨剖析一下此种景象下的推举成果。
非独立董事提名人取得到会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同票的,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得票数较多的前4名(含第4名)董事提名人中选;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用相似方法中选。极点状况下,假若只要前两大股东参会,两者算计持股份额36.98%,候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中选的一个条件,便是取得参会总表决权一半,也即18.49%的表决权支撑,而在差额推举时,股东每持一股对每个提名人可投一个赞同票(或反对票、弃权票),量鼎实业对自己提名的每个候选董事都投出13.6%的赞同支撑票、难以达到18.49%的表决权支撑,此类景象下,量鼎实业或难推举自己的任何一名董事中选。
尽管这仅仅一种特别景象,但产生这种状况的概率并不低,这简单导致一股独大的坏处。
要防止一股独大,首先是中小股东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公司管理权利。中小股东不一定非得说就得与榜首大股东对着干,假如觉得榜首大股东对公司操控有方、发展战略明晰合理,那么也可支撑榜首大股东。反过来说,若中小股东认同第二大股东的发展战略,也可积极参加第二大股东的投票权搜集、将投票权托付给第二大股东行使。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是对各大股东进行束缚的最有效途径和方法。
其次,强制实施累积投票制。所谓累积投票制,每一普通股具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具有的表决权能够会集运用。这个原则的长处,便是关于持股份额处于弱势的股东,能够会集表决权火力、会集投于一个或几个董事提名人,保证选出自己提名的董事。现在《上市公司管理原则》规矩,单一股东持股份额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应中选用累积投票制。但其实其他股权份额架构的上市公司相同或许构成一股独大问题,因而,笔者主张在所有上市公司都强制实施累积投票制。
总归,上市公司管理的一个较好局势,便是各大股东之间或许董监事之间构成“和而不同”气氛,“和”便是调和友善。各市场主体都可寻求自己的利益,但要在据守法令规矩的结构下去寻求利益或维权,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法令规矩,引导市场主体谨守法令规矩红线,由此上市公司“和而不同”的局势就有望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