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北京华夏办理研修学院(原北京华夏办理学院,简称华夏学院)的原董事石连军因犯受贿罪等罪名获刑15年。但是,判定收效后,一名债掌管360万元“欠条”将校园申述,称该告贷是石连军经手借的,并有校园公章。新京报记者今天(2月11日)得悉,一审、二审两家法院得出不同成果,后经北京市高院再审确认,涉案欠条应属有用,保持二审判定,华夏学院归还张先生本金360万元及利息。这一长达近10年的诉讼总算结束。

  告贷案曾移送警方查询

债主手持获罪董众银策略事经手借条起诉华夏学院再审判决还款

  根据法院确认的现实,2006年头,华夏学院建立昌平校区,2008年2月26日,华夏学院昌平校区录用石连军为校区办理委员会常务主任兼履行院长。2009年,世华智业出资有限公司(简称世华公司)在收买校园时曾全面审计校园债款,但华夏学院昌平校区及石连军均未说到一项360万元的债款。后世华公司聘任石连军担任华夏学院董事,掌管全院日常作业,任期自2009年至2012年。

  后因职务犯罪,石连军被华夏学院告发,2011年前后,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平谷公安分局查询。但是,2011年8月,本案原审原告张先生手持一份金额达360万元的欠条,将华夏学院申述至法院,要求学院归还债款及利息。张先生说,他和石连军是同学,2008年3月20日,他借这笔金钱给华夏学院,经手人是石连军,加盖华夏学院昌平校区办理委员会公章。一同,他还出具了一份加盖校园公章的《还款方案》,假如到期不还款可申述校园。石连军表明认可这份告贷。

  因该案触及石连军的职务犯罪,一同被移送至平谷公安分局。2013年6月,石连军因职务侵占罪、非国家作业人员受贿罪被平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该案二审保持原判。在石连军判定收效近一个月后,张先生再次将华夏学院申述,索要告贷。

  市高院再审保持二审判定

  在告贷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再次对石连军进行讯问,石连军认可告贷的真实性。他说,没有申报债款的原因是想把其间一部分告贷转为出资,并在二次债款申报时再进行申报。考虑到该案告贷或许触及刑事犯罪,法院再次将其移送平谷公安分局,后平谷公安分局以不能确认该胶葛构成刑事案子为由将案子退回法院。

  审理中,华夏学院以为,石连军是职务犯罪,这笔告贷在他和张先生二人之间发生,归于歹意勾结,二人行为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则确认张先生与华夏学院昌平校区之间存在假贷联系,但无法确认告贷的实践金额,故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张先生不服上诉。

  在二审审理中,该案争议焦点在于欠条和还款方案是否有用以及华夏学院是否应承当还款职责。经法庭判定等根据,法院确认了欠条的真实性,并以为建议二人勾结缺少现实根据。别的,法院以为,石连军是学院董事,好心第三人根据其身份的信赖,因而和学院有民事法律行为。两边假贷的数额应以欠条、还款方案载明为准。因而北京市一中院撤销了一审判定,判定华夏学院归还张先生本金360万元及利息。

  因不服北京市一中院的二审判定成果,华夏学院向北京市高院请求再审。北京市高院经审理于日前做出判定,保持了二审判定成果。

  新京报记者刘洋修改白馗校正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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