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6月13日,据呼和浩特市住宅公积金中心音讯,近来,呼和浩特市住宅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施行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的告诉》。
《告诉》提出,缴存事务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宅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12月31日,由住宅公积金信息系统自动存案,企业无需请求,到期后进行补缴并康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刻接连核算,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提取事务方面,《告诉》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员工租房消费的支撑力度,缓解缴存员工付出房租的资金压力,呼和浩特市市区无房员工租借产品住宅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进步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属旗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进步至每人每年6000元。
此外,借款事务方面,《告诉》提出,受疫情影响的员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宅公积金借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管理部门,不计罚息。超越期限未归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