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4月19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森工(600189)”)董事长走漏内情信息供刘旭伟买卖“吉林森工(600189)”股票,自然人刘旭伟被安徽证监局罚款30万元。
内情信息构成与揭露进程于某军为内情信息知情人
2016年1月,吉林森工(600189)完结公司人造板财物剥离作业,并预备择机注入优质财物。
2016年4月,于某军出任我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吉林森工(600189)董事长。于某军就任今后一向在寻觅适宜资源进行重组。
2016年5月初,于某军约请张某军到森工集团担任资本运作相关作业(张某军于2016年7月到森工集团担任副总经理)。张某军了解到姑苏工业园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姑苏园区园林”)一向有凭借上市公司渠道扩展事务的主意。
2016年5月15日,张某军向于某军和森工集团副总经理兼吉林森工(600189)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姜某龙(2016年9月26日姜某龙顶替于某军担任吉林森工(600189)董事长)报告姑苏园区园林的财物状况,探讨了并购的或许性。于某军和姜某龙以为公司质量较好,盈余才能较强,有较好的生长空间,可以作为重组标的,并决议择机进一步了解。
2016年5月27日,姜某龙、张某军等人查询姑苏园区园林,向于某军报告了查询状况,确认标的公司基本状况与之前了解的相符,契合重组要求,并着手组织进一步的尽职查询。
2016年6月15日,姜某龙、张某军等人再次到姑苏园区园林作进一步尽职查询,具体查阅财务数据,开始确认合作意向。于某军听取状况报告后,考虑将森工集团旗下的泉阳泉财物与姑苏园区园林一起装入吉林森工(600189),决议择机停牌重组。
2016年7月7日收盘后,因吉林森工(600189)股价继续上涨,张某军与姜某龙考虑到股价再上涨或许不利于重组推动,向于某军报告后,决议向买卖所恳求停牌。
2016年7月8日,吉林森工(600189)发布《关于谋划严重事项停牌公告》,股票停牌。
2016年12月6日,吉林森工(600189)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预案》发表:“吉林森工(600189)拟以发行股份的方法购买森工集团、睿德嘉信、泉阳林业局算计持有的新泉阳泉75.45%股权;以发行股份的方法购买赵志华、上海集虹、陈爱莉、赵永春算计持有的园区园林100%股权。一起,吉林森工(600189)拟向森工集团、吉林信承、长春誉晟3名特定出资者非揭露发行股份征集配套资金,征集资金总额不超越购买财物买卖价格的100%”。
2017年1月4日,吉林森工(600189)股票复牌。
综上,此次严重财物重组的动议谋划开始于2016年5月15日。2016年7月8日停牌前,吉林森工(600189)未就此次严重财物重组事项对外发布任何公告。吉林森工(600189)2016年7月8日停牌所涉事项,归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公司的严重出资行为和严重的置办产业的决议”。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榜首项规则,上述信息归于内情信息。内情信息的构成时刻不晚于2016年5月15日,揭露时刻为2016年7月8日。于某军是法定内情信息知情人。
刘旭伟内情买卖“吉林森工(600189)”
(一)刘旭伟实践操控并操作“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卖“吉林森工(600189)”
1.账户买卖状况
(1)“华某栋”账户,2015年6月9日开立于银河证券长春公民大街证券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建造银行(601939)。该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卖“吉林森工(600189)”共128笔,其间,买入144,500股,金额1,571,403元,卖出4,000股,金额42,300元。
(2)“殷某成”账户,2016年6月17日开立于东北证券(000686)长春建造街证券营业部,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为工商银行(601398)。该账户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买卖“吉林森工(600189)”共81笔,其间,买入888,302股,金额9,821,746元,卖出119,000股,金额1,398,998元。
“华某栋”账户和“殷某成”账户的“吉林森工(600189)”股票在内情信息揭露后卖出,算计亏本1,287,656.81元。
2.账户资金状况
(1)“华某栋”账户资金来自刘旭伟和华某栋,分多笔从ATM机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
(2)“殷某成”账户资金来自刘旭伟和华某栋。2016年6月17日华某栋向该账户存入440万元,2016年6月24日刘旭伟经过汇款方法向该账户转入400万元。
3.账户操控联系
(1)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华某栋”账户经过手机下单和电脑下单买卖“吉林森工(600189)”股票,其间下单手机号是刘旭伟自己手机号,下单电脑MAC地址是刘旭伟作业电脑。
(2)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殷某成”账户经过手机下单和电脑下单买卖“吉林森工(600189)”股票,下单手机号是殷某成手机号,下单电脑MAC地址是刘旭伟作业电脑。“殷某成”账户在涉案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开立,现有根据证明到我局查询人员于2017年7月20日对刘旭伟等人展开问询说话前,刘旭伟一直操控运用该账户。
(二)“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卖特征
“华某栋”账户此前单只股票单日最大成交金额为6万元。在涉案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华某栋”账户接连多日买入“吉林森工(600189)”股票,单日最大成交金额为35万元,且成交总额显着扩大,反常买卖特征显着。
“殷某成”账户在涉案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开立,自开户至“吉林森工(600189)”股票停牌前只买卖“吉林森工(600189)”和“大华股份(002236)”,“大华股份(002236)”股票持有时刻仅为2天。在涉案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殷某成”账户会集买入“吉林森工(600189)”,成交总额大,单一持股特征显着,反常买卖特征显着。
(三)刘旭伟与内情信息知情人联络状况
自2016年5月1日至7月8日停牌前,刘旭伟与于某军存在通讯联系12次,其间内情信息灵敏期内联系9次。5月15日,刘旭伟与于某军通话时刻达4分钟,该通话时点与内情灵敏期起点高度符合。
刘旭伟构成内情买卖行为
安徽证监局以为,在内情信息揭露前,刘旭伟与内情信息知情人于某军存在频频联络,其证券买卖活动与内情信息高度符合,且刘旭伟无合理理由解说阐明上述状况。因而,刘旭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榜首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情买卖行为。刘旭伟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操控并操作“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入“吉林森工(600189)”股票1,032,802股,金额11,393,149元,卖出123,000股,金额1,441,298元,在内情信息揭露后悉数卖出,算计亏本1,287,656.81元。
刘旭伟提请申辩定见
当事人刘旭伟提出如下陈说申辩定见:其一,当事人与内情信息知情人于某军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的通话联络归于亲属之间的正常联络,在联络中并未得悉内情信息。其二,“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的实践操控人是华某栋。当事人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操作“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入“吉林森工(600189)”股票的行为,是华某栋根据市场行情和独立判别后作出的决议计划,当事人仅代为完结操作。综上,当事人的相关行为不构成内情买卖,恳求免于行政处罚。
申辩定见不予采用
经复核,安徽证监局以为:榜首,当事人与内情信息知情人于某军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存在频频通讯联系,其证券买卖活动与内情信息高度符合。第二,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反常买卖特征显着。第三,“华某栋”和“殷某成”账户买卖资金均有部分来自当事人自己。第四,当事人未供给客观根据佐证其申辩定见。现有客观根据足以认定当事人刘旭伟的上述行为构成内情买卖行为。综上,对当事人的申辩定见不予采用。
安徽证监局表明,本案在查询进程中,刘旭伟可以自动合作查询,并帮忙查询人员约其他涉案人员。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则,决议:对刘旭伟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公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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