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7月3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邮递的《关于公司2022年7月13日暂时股东大会添加暂时提案的通知函》,李迪初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添加如下方案:《关于提请免除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方案》、《关于推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方案》。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自或许算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举行10日前提出暂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阅,李迪初持有公司41,949,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有提出暂时提案的资历。上述暂时提案的内容归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清晰议题和详细抉择事项,提案程序契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赞同将上述方案作为暂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免除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方案》显现,王敏在担任董事期间,严峻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忠诚勤勉责任,致使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而且存在巨额债款到期未清偿、资不抵债,且其任职不利于处理公司现在的窘境,不利于保护整体股东利益,王敏现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特此提请股东大会免除王敏的公司董事职务。
其附件免除理由主要内容包含,王敏存在隐秘巨额债款骗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导致公司大股东南昌光谷及大股东李迪初被邓氏兄弟申述冻住悉数股票,并给公司安稳运营形成严重危害,已不契合实控人身份。王敏存在屡次乱用董事会控制权危害康铭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屡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办理部重视和问询后一向没有纠正。王敏一向未勤勉尽责,且无办理上市公司的才能。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额债款到期未清偿,且资不抵债,无法支撑长方集团运营开展。
《关于推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方案》显现,因王敏现已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提案对其予以免除。为保护整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提名推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停止,连选能够连任。
简历显现,李迪初出生于1967年,曾任深圳市康铭盛股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履行董事。截止公告日,李迪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除为南昌光谷取得控制权供给担保外,李迪初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不存在相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