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失效未进行发表弘高构思(002504)回复深交所问询

财经讯8月9日音讯,2019年8月3日,弘高构思(002504)发表《关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可能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于2016年10月9日与中融新元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中融新元就北京三中院和深圳中院拍卖弘高慧目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提出异议,导致股份拍卖被吊销。

对此,弘高构思(002504)收到问询函,深交所要求公司阐明公司与中融新元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履约发展,并请你公司进行自查,阐明对上述协议是否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弘高构思(002504)在晚间回复称,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以为中融新元对其本次收买弘高慧目所持股票之投资者资历之陈说与确保不真实,并未实践实行其作为投资者资历的许诺,一起也无法持续实行要约收买责任。依照约好,协议恣意一方根本性违约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实行或已无实行之必要,守约方有权免除本协议书。随即两边协商一致,协议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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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弘高慧目以为此协议失效。弘高慧目并未函告公司进行信息发表。经公司自查,公司并未对该信息进行发表。

此前,2016年中,公司控股股东弘高慧目因为融资需求曾与多家投资公司寻求协作。并于2016年10月9日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代持协议》,约好弘高慧目所持公司9500万股限售流通股转让于中融新元,并由弘高慧目代持。待条件成果时,弘高慧目依据中融新元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至中融新元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约好合同自签字盖章后之日起建立并收效。弘高慧目与中融新元在股权转让协议商洽阶段中融新元许诺与弘高慧目有多项事务支撑,合同签定后,经弘高慧目核实所谓事务支撑均不能依照两边志愿落地施行,且无任何保证办法,一起中融新元也未依照协议约好对弘高慧目付出任何一笔相应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