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股票601336(股票002384)

1.2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亲自出席12人。

1.3 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刘浩凌先生、首席财务官(暨财务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龚兴峰先生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韬先生保证本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股票601336:人民币百万元

股票601336

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股票601336;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3 其他主要指标

1. 投资资产包含独立账户中相关投资资产。

2. 退保率 = 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4 偿付能力状况

本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水平。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有关本公司偿付能力情况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本公司网站(www.newchinalife.com)。

2.5 报告期末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票601336:股

1.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部A股和全部H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3季度经营分析

3.1保险业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1,079.12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60.21亿元,同比下降7.1%;续期业务增速平稳,实现保费862.80亿元,同比增长10.2%;短期险业务快速提升,实现保费56.11亿元,同比增长24.6%。

3.2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9个月期间,本公司年化总投资收益率为4.7%,年化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365/273。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季度报告中涉及的临时报告披露事项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9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9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83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765百万元,减少2019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82百万元。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股票601336:刘浩凌(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2019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50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会议12人。会议由刘浩凌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置及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其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其成员与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相同。经修订的《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产品销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黎宗剑回避表决。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9-051号

H股股票代码: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现场出席会议4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成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监事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另行披露的公告。

股票601336(股票002384)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编号:临2019-052号

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1,982百万元。

一、概述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9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83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765百万元,减少2019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82百万元。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公司2019年9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9年9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783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2,765百万元,减少2019年前三季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982百万元。

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同意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