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晚,市场监管总局官刊发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令》答记者问。2021年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9号国务院令,发布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令》。《法令》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问: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令》作了哪些专门的准则组织?
答:为满意应对严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求,加速将急需医疗器械投入运用,《法令》规则了以下准则:
一是优先审评批阅准则。对立异医疗器械优先审评批阅。二是附条件同意准则。对用于医治稀有疾病、严峻危及生命且尚无有用医治手法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能够附条件同意,加速产品上市。三是紧迫运用准则。参照疫苗管理法,规则呈现特别严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许其他严峻威胁大众健康的紧迫事件,能够在必定规模和期限内紧迫运用医疗器械。四是临床急需特批进口准则。规则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数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许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能够进口。五是医疗卫生机构研发医疗器械准则。规则医疗卫生机构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研发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