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丨光辉科技(002296)发布,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售其自行开发出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践税负超越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方针。近来,公司及两个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算计人民币约1550.43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工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6〕49号)及《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工业企业所得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建立且契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核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依照25%的法定税率折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用至期满停止。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工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光辉科技(002296)的全资子公司河南光辉城轨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约108.29万元,赞同退税约108.29万元,并已于2019年8月26日收到上述退税金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和上述各全资子公司收到的退税款约1658.71万元计入当期其他收益,估计该补助将对公司2019年损益发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