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上置集团(01207)发布公告,就有关由上置出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向公司宣布的索赔,于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原告人针对公司(作为被告人)向高等法院提起的第1609/2019号诉讼的申索陈说书,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依据申索陈说书,其指称:
于2016年4月20日或前后,公司与新乡镇及原告人就公司以现金价值人民币13.15亿元购买方针财物(收买前为罗店公司的若干财物)缔结的《收买交易主协议》;
于2016年5月18日或前后,公司与原告人就《收买交易主协议》项下各自的职责缔结协议,其间规则公司在收买方针财物的一起于相关时刻应承当罗店公司或其联营公司的若干借款及负债,包含若干总额为人民币7581.17万元的银行借款及交易敷衍金钱。原告人指称,虽然再三提出要求,公司未能或回绝全额或部分归还上述金钱;
自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应公司要求并在公司许诺其将全部归还原告人的若干预付款,原告人促进为及代公司作出总额为人民币6729.3万元的上述预付款,以归还罗店公司或其联营公司的负债╱敷衍金钱,以便公司收买方针财物。原告人指称,虽然再三提出要求,但公司未能或回绝向原告人全额或部分归还上述预付款,因而收取了人民币6729.3万元的不正当收益。
在上述基础上,原告人针对公司寻求以下济助:
公司在该协议下须承当总额为人民币7581.17万元的金钱;原告人应公司要求所出资的人民币6729.3万元不正当收益;利息;讼费;及进一步或其他济助。
此外,公司现在正在就上述诉讼寻求法律意见并为公司的态度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