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证监会站发布关于修正《内地与香港股票商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矩》(下称《规矩》)揭露征求意见的告诉,拟规矩沪深股通出资者不包含内地出资者。

证监会介绍,近年来,有部分内地出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生意权限,经过沪深股通生意A股。现在此类生意整体规划不大,生意金额在北向生意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出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践生意,近三年有北向生意的内地出资者约有3.9万名。

证监会表明,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进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出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加A股生意,两种途径生意有产生跨境违规活动的危险,也给商场造成了北向生意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形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转和久远开展。

为统筹金融敞开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出资者合法权益,安稳商场预期,保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转,证监会决议修订《规矩》,标准内地出资者返程生意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修订内容上,拟将《规矩》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出资者依法享有经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商场生意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出资者不包含内地出资者。”沪深生意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事务施行办法对内地出资者详细规模等做进一步清晰,内地出资者包含“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含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证监会称,为顺畅推动标准作业,保护存量出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做了过渡期组织。自规矩施行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出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生意权限。方针施行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出资者可继续经过沪深股通生意A股。

过渡期完毕后,存量出资者不得再经过沪深股通自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出资者的生意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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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不懈稳步推动资本商场高水平双向敞开,继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当境外出资者出资A股商场,深化跨境监管法律协作,实在保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商场的平稳运转和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