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乾君按武汉配资公司:提起2015年的股灾行情,也自然会想起当时猖獗的种种配资业务,特别是高杠杆的期货业务。
如今时隔3年,裁判文书网刚刚公布的一起期货配资案的刑事判决书再度引起行业关注。该案的主角就是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件原委这家涉案的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州大德”)于2013年11月15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金6000万元。股东金某云出资3060万元,持股51%,股东联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出资2940万元,持股49%。
坤州大德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及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不含商务调查)等武汉配资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期货自营业务和配资业务等;其中主要为期货配资业务。
2014年8月13日,被告人龙涛从联鸿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受让坤州大德公司49%的股份后,担任坤州大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在经营期间,坤州大德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借用员工名义在期货公司开户,为达到开户要求,公司还曾为员工余某等人每人垫付50万元人民币;然后利用“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账户交易盈利及亏损均归于客户一方,以此为客户配资并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获取利益。但据公司蔡某4证言武汉配资公司:“公司大多数客户都亏损。”
而坤州大德的客户来源则由公司市场部员工或中介人介绍,并且公司对于这些介绍来的客户本身是否具有股指期货交易资格也不进行实质审查。
坤州大德的上述经营方式中为客户提供配资的资金一开始用的是公司的自有资金,在2014年5月起用公司与基金公司合作发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后一种模式推出后,前一种模式就逐渐退出。
据公司财务部经理胡某证言说:“公司在期货配资这一块规模不大,为开展期货配资发行9支理财产品,规模接近3亿,且2015年7月期货配资的业务被叫停,所以一直没有盈利。”
凭借上述经营模式,坤州大德将获利触手伸向了湖南、湖北、上海等多个省市,大肆发展客户,从中获利。由此,坤州大德踏上了以为客户提供配资并向客户收取配资利息的非法获利之路。
为客户提供配资金额约25.65亿元据悉,坤州大德在经营期间(自2014年8月13日—2015年11月3日),通过上述方式收到客户本金约3.83亿元,为客户提供配资金额约25.65亿元,经营期货业务金额合计约29.48亿元,经营期货业务获取配资利息收入和获取手续费收入共计5721.67万元。
此外,坤州大德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共计获得收入6483万余元,其中包括配资利息收入、期货自营收入、手续费收入等;共计获得净利润504万余元,其中2014年度净利润324万余元,2015年度净利润180万余元。
但在扣除经营损失、业务提成和给居间人返佣后,坤州大德2014年则亏损121万余元,2015年亏损926万余元。忙活半天,一毛钱没赚,偷鸡不成蚀把米,还落得个“非法经营罪”的罪名。
期货配资资金销售额累计高达811.48亿元警方从协助运营中心总监蔡某,负责开户的蒋念念邮箱中提取到了一份《配资销售情况》表。
该文件反映了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11月3日期间期货配资资金的销售情况,累计金额高达约811.48亿元,单日配资销售资金峰值达到约4.20亿元。
在证监会出台监管措施后,公司的期货配资业务存量才开始锐减。
单个中介人日均业务量最高达2000万元坤州大德的业务涉及全国各地,主要是湖南、湖北。而在岳阳地区主要是通过金某期货岳阳营业部的何某和龚某达成中介人协议,由何某等中介人介绍期货配资客户给坤州大德公司,坤州大德公司向何某等人发放返佣,以此发展客户。
何某在岳阳大约发展了10个客户。业务量最多时1000万元,少的时候一天200万元。
龚某大约介绍了10个客户,日均业务量最高达2000万元。
此外,据坤州大德公司的居间介绍人薛某证言:“曾为坤州大德公司担任居间人介绍过客户,他与公司签订了《居间人协议》,共得到10多万元的返佣。之后发现坤州大德公司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为此还提醒过龙涛,这是期货公司特许经营的业务,后听说有人利用账户开股指吧,觉得更离谱。”
武汉特大配资案结案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龙涛经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他全权负责坤州大德公司决策,接手后继续做期货配资业务,提供“众期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的子帐户及配资供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事实。
期间,经过多次取保候审后,该案终于2017年12月14日在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而后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15日向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该案经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这件长达3年的武汉特大配资案终于有了结果。
2018年7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对于该起期货配资案的刑事判决书。
武汉坤州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龙涛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305万元(已缴纳)。没收联想电脑主机一台、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