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证券维权律师处了解,又有三家上市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其间,安硕信息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法院立案;恒邦股份此前由于虚伪陈说已被监管部门处分,深白发也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现在已有律师针对这两家公司揭露搜集诉讼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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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案:已提交法院立案

上一年8月,安硕信息由于涉嫌违背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查询。本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分决议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则,中国证监会决议:对安硕信息给予正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职责人给予正告,并处以20万元至3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安硕信息在12月20日刚刚公告收到《行政处分决议书》,12月28日,即有涣散全国各地的安硕信息小股东团体托付律师向法院提交资料,要求补偿其虚伪陈说形成的各种丢失。

据了解,第一批提起索赔的安硕信息投资者是在12月28日早间向法院提交申述状等索赔资料,投资者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安硕信息补偿虚伪陈说给投资者形成的丢失210余万元人民币,并承当相应的诉讼费用。

据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12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现已收下投资者署理律师提交的申述资料。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则,如无意外,法院将在七日之内正式受理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子。

安硕信息此前公告表明,公司诚实地向投资者致歉。公司将以此为戒,严厉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运作、诚信为本,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抱歉更多的是流程要求,只要对受损投资者作出民事补偿,才能让违法违规者感到满足的震撼。”许峰律师以为,假如投资者在2014年6月22日到2015年8月17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且在2015年8月17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存在亏本的,都能够经过民事诉讼途径申述,要求安硕信息等违规主体补偿丢失。

据了解,国内的投资者诉讼,与美国等投资者诉讼形式不同,国内仍属“不告不睬”的方法。假如投资者不提申述讼,无法取得获赔时机,除非上市公司等主体拿出万福生科、中联讯等相似的自动赔付计划,但从现在安硕信息的信息发表来看,并未发现其有自动赔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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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虚伪陈说面对索赔

2016年12月24日,深白发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之前9月19日,深白发公告收到《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主要内容包含:未按规则发表与控股股东子公司相关买卖事项;未按规则发表严重资金来往事项;未按规则发表超量相关买卖事项。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则,中国证监会拟决议:一、责令深白发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二、对相关职责人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至25万元不等罚款。

“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伪陈说司法解释规则,上市公司因虚伪陈说遭到证监会行政处分,权益受损的深白发A、深白发B投资者能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补偿诉讼。”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说。

据悉,宋一欣律师与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现已开端向从前购买过深白发A、深白发B,并遭受虚伪陈说危害的投资者联合搜集诉讼托付,署理投资者索赔。宋一欣律师表明,依据司法解释规则,契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4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买入深白发A、深白发B,并在2016年1月1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除了深白发之外,即将面对投资者索赔的还包含恒邦股份。2015年12月7日晚,恒邦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查询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证监会决议对公司立案查询。2016年4月29日,恒邦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的公告》。2016年5月7日,恒邦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确认恒邦股份的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则,构成虚伪陈说,故对恒邦股份及其有关职责人给予正告或处以罚款。

“假如证监会确认恒邦股份信息发表违法,并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公司及相关职责人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当虚伪陈说侵权民事补偿职责。”厉健律师表明,为保护广阔因虚伪陈说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厉健律师向从前购买过恒邦股份股票,并遭受虚伪陈说危害的投资者联合搜集诉讼托付,署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明,依据司法解释规则,开始确认契合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间买入恒邦股份,并在2015年12月8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