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872351.OC)为满意公司事务开展的现金流周转需求,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总额度不超越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捌仟万元)的归纳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事务开展的现金流周转。

为此,华光源海将供给3艘自有船只(船名:源海6号、源海8号、源海9号)作为财物典当担保,3艘船只所有权/使用权均归属华光源海,一起浙商银行在每批次放款时,公司将供给对应放款金额的两倍非相关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质押率不超越50%);再次公司董事长李卫红及其爱人刘慧董事以其个人房产作为典当担保并一起供给个人连带责任确保担保;如因银行需求,实践操控人李卫红及其爱人刘慧董事、控股股东湖南轩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将所持股份悉数股份质押给浙商银行,为公司银行贷款供给质押担保。

相关方刘慧为公司请求银行授信供给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是相关方对公司运营的支撑性行为,不存在危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状况,依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可免于依照相关买卖的方法进行审议。

「600086资金流向」为申请不超过8000万元综合授信 华光源海拟以3艘自有船舶等质押

华光源海表明,本次财物典当及应收账款质押计划已于2021年4月2日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该计划是为了获取银行归纳授信额度,以用于公司事务开展及日常运营需求,经过向银行贷款为公司弥补流动资金,有利于改进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运营发生积极影响,将会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事务开展,契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