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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研究和探讨构建2021年后的贫富差距治理体系,对于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实现我国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向往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探索形成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历来是党和国家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抓手。伴随着改革开放历史进程,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与此相应,我国收入分配结构也经历了从均贫富的飞碟形,到收入差距渐次拉开的金字塔形,再到收入差距开始缩小的葫芦形的变化过程,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得到改善。目前,我国在收入分配制度领域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亟须改革完善以促进橄榄形收入分配格局的实现。一是初次分配不尽合理。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双同步论”的提出,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劳动报酬增长已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本同步,但是劳动报酬在国民总收入中的比重依然偏低。同时,资本、土地、知识、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中等收入群体的潜能还需进一步发挥。二是再分配效果有限。在现有的税制结构中,我国直接税比重过低、间接税比重过高,整体税制结构呈现较强的累退性,难以平抑一次分配中产生的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虽已实现全覆盖,但是不同人群享有的待遇政策差别较大,推进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会保障均等化改革既急迫又必需。三是第三次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第三次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要有赖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整体滞后,慈善组织增速缓慢、慈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应急能力不足、失范现象时有发生,现代慈善体系构建任重而道远。

“十四五”时期继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控制贫富差距的基本举措,需从以下3方面引导社会结构向橄榄形转变。一是坚持“提低”优先,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尽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通过提高相对贫困群体的可行能力,促进社会保障和发展成果共享,推进相关社会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健全按要素参与分配政策制度,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二是坚持“扩中”为主,建立中等收入群体增长机制。加大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型劳动者的教育培训,弘扬创业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提供良好的上升通道。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流动渠道,推动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同时,不断优化财政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多措并举地营造“扩中”“稳中”的制度环境。三是坚持“调高”同步,建立针对高收入群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高收入群体适时开征房产税等财产税,研究推动遗产税、赠与税等直接税税种的使用,提高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现代慈善体系构建,激励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服务。

来源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前线》2020年第10期,原标题是“我国贫富差距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孙爽,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讲师

编辑: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