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互联法院大众号信息,2月9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今天头条”系列商标被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胶葛一案进行在线宣判,确认被告商标权侵权建立,补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300万元。
据了解,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今天头条科技有限公司享有涉案“头条”、“今天头条”文字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所推出的“今天头条”运用享有较高知名度和用户量。2020年4月,字节跳动上线“头条百科”页产品,址为baike。
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运营的站“头条百科”域名为toutiaobaike,站主页多处运用“头条”标识。该站在百度、360、必应等搜索引擎中均被列于前三位。
经过比对两个站,法院确认被告所用的“头条”及“头条百科”标识与原告所具有的“头条”商标文字组成、读音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一起,虽然被诉标识与原告注册的“今天头条”商标不完全相同,但由于“今天头条”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极易使大众混杂。法院比较首要部分后,决议两者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中,原告建议被告在运营站的过程中,其客服人员在与客户接洽、商谈时暗示站归于“今天头条”,使顾客产生误认,导致用户对原告络服务的负面点评。
法院经查确认上述事实产生,但以为仍然归于商标侵权行为所引起,且原告未提交依据证明被告有作出令人误解的商业宣扬,因而对原告建议的“不正当竞争侵权”不予支撑。
归纳涉案商标知名度、被告运营规模、侵权行为性质等要素考量,因本案中商标侵权人歹意显着,侵权情节严重,法院确认被告深圳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需补偿300万元,并消除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断定参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他足以引人误以为是别人产品或许与别人存在特定联络的混杂行为”的兜底性条款。
但由于原告建议的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和成果均指向涉案商标,原告亦未能证明被告仿冒了其他有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并因而获利,因而法院断定不适用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