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撑企业改革,加速树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继续、健康发展,现就企业改制重组中触及的若干契税方针告诉如下: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非公司制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则,全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全体改建是指不改动原企业的出资主体,并继承原企业权力、责任的行为。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财物与别人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越50%的,对新设公司接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财物出资组成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接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国有控股公司,是指国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本钱总额50%以上,或国有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国有控股公司。

二、企业股权转让

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接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产生搬运,不征收契税。

三、企业兼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出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兼并后的企业接受原兼并各方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四、企业分立

企业依照法令规则、合同约好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接受原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不征收契税。

五、企业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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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刊出,而且买受人依照《劳作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妥善安置原企业悉数员工,其间与原企业30%以上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悉数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六、企业刊出、破产

企业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施行刊出、破产后,债务人(包含刊出、破产企业员工)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以赔偿债款的,免征契税;对非债务人接受刊出、破产企业土地、房子权属,凡依照《劳作法》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方针妥善安置原企业悉数员工,其间与原企业30%以上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对其接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折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悉数员工签定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作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七、其他

经国务院同意施行债务转股权的企业,对债务转股权后新建立的公司接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子权属,免征契税。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财物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产生的土地、房子权属搬运,不征收契税。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出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包含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子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本告诉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