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天府银行行长黄毅日前承受我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明,主张建立健全融资租借配套的税收、法令法规、行政管理准则,实在处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张出台针对刑民穿插案子中涉案资产司法处置细则,打破涉刑不良贷款案子中抵押物司法处置的僵局,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融资租借配套准则

黄毅介绍,融资租借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法,有用盘活了资产,拓宽了承租人融资途径,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不管直接租借仍是售后回租,均为融资租借的一种详细事务形式,真实的资产购买人为承租人。

“而现行增值税(直租)、土地增值税及契税方针仍将资产使用权名义让渡给出租人,这一环节按本质的所有权搬运交纳相应增值税(直租)、土地增值税及契税。不管售后回租仍是直接租借,现行税收方针均大幅增加了承租人本钱。”黄毅说。

黄毅主张,税务部分针对融资租借的事务本质,出台与融资租借相匹配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方针及实施细则;针对融资租借回租行为发生的两次名义转让,不征收契税及土地增值税;针对融资租借直租行为发生的第2次转让行为不征收契税、增值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完善司法机关之间洽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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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称,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司法清收过程中,处置不良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是完成司法处置最常见的途径。金融机构抵押物若因涉刑而被司法机关查封,金融案子履行法院将无法直接免除司法机关在刑事案子中的查封,形成暂停处置该抵押物的现状。

他表明,现行法令清晰规则与案子无关的资产、文件,不得查封、扣押;经查明的确与案子无关的资产、文件,已查封的应当免除查封、扣押。而怎么界说“与案子无关”,现在尚无清晰的法令法规规则,也无独立的司法确定程序。

对此,黄毅主张,一方面,清晰法令规则。主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刑事案子查封财产中触及金融机构抵押物、质押物怎么发动“与案子无关”确定程序、确定主体、确定期限等进行清晰标准。

另一方面,完善司法机关之间洽谈准则。主张由中心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拟定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洽谈准则,清晰标准各级政法机关的洽谈机制,为相关资产处置供给疏通途径,一起为金融机构保护本身利益,更好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供给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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