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音讯,4月5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发布,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恳求驳回复审行政胶葛。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375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该判决书显现,原告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CoconutChinaStateBanquetBeverage及图”商标)归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全体翻译为“椰树椰子我国国宴饮料”,全体视觉效果、呼叫、意义等与我国国家称号未构成相同或许近似,相关大众可以对诉争商标进行有用辨认,不会形成混杂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通过原告运用和宣扬已经在业界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恳求法院吊销被诉决议,并判令被告从头作出决议。
法院以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CoconutChinaStateBanquetBeverage及图”,其间含有我国国家称号“China”,指定运用在复审产品上,易使社会大众发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则。
本案裁判成果为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天眼查商标信息,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还于本年2月别离恳求了“从小”“喝到大”商标,世界分类为啤酒饮料,商标状况为“商标恳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