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班列转关运送通行功率和便当化水平有望在本年下半年进一步得到提高,向西敞开的世界物流大通道也将愈加疏通。
近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将从2021年6月15日起,推行施行铁路快速通关事务形式。
依据公告,铁路运营企业可依据本身需求请求展开快通事务,由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依照规则向海关传输铁路舱单电子数据。经过对上述数据进行审阅、放行、核销,海关部分完成对铁路列车所载进出口货品转关运送的监管,而无需运营企业另行申报并处理转关手续。由此提高境内班列的转关通行功率及便当化程度。
据介绍,铁路舱单电子数据包含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进出境快速通关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进出境快速通关指运到货信息等。
公告对进境快通事务中各类电子数据的传输节点作出了明确规则。包含运营企业应当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前,奉告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相关电子数据信息。铁路列车负责人则应在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铁路列车进境前,向海关传输进境快速通关信息电子数据。只要原始舱单电子数据理货正常的进境快通货品方可装载提离进地步;当进境快通货品装载结束后、提离进地步时,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向海关传输进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电子数据;当进境快通货品运抵指运地时,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向海关传输进境快速通关指运到货信息电子数据。
进境快通货品运抵指运地后,因运送途中发生货品短损,或经海关查验后承认货品实践件数、分量有误等契合舱单改变条件景象的,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可向指运地海关请求修正原始舱单电子数据相关信息。
相同,在出境快通事务中,运营企业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前,奉告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相关电子数据信息,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在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后,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速通关信息电子数据;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人应当在出境快通货品运抵启运地时,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速通关启运到货信息电子数据,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已被放行的,出境快通货品方可装运提离启运地;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应当在出境快通货品提离启运地、运抵出地步时及预配舱单电子数据运抵正常后,别离向海关传输出境快速通关载运信息电子数据、运抵陈述电子数据及出境快通货品的装载舱单电子数据。
此外,进出境快通货品可依据需求,向海关请求处理舱单归并和舱单分票手续。列车所载进出口货品归于制止约束展开转关事务货品的,则不答应展开快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