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是什么,三者有何联络?
首要,我们来看美国国会。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颁布的全部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
美国国会是美国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一环,掌握三权中的最重要的权力,立法权。从美国宪法施行以来的绝大多数时间中,国会在美国政治中一贯居于主导方位,只是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往后,跟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展开,以及美国世界方位的前进,总统及行政部分的权力扩展,特别是二战往后,总统成为美国政治中心,但国会仍在美国政治抉择计划中占重要方位,而且从对行政部分的监督和束缚来看,美国国会是世界各国中最强有力的立法部分之一。
其他,有个小常识,就是美国国会英文是Congress,而不用英国议会的英文Parliament,这其实体现了美国立宪者们标明美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差异而特意选用的。
其次,上面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现已很明晰的标明,美国国会施行两院制,即美国国会是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换言之,参议院和众议院是美国国会组成部分。比较而言,美国参众两院具有持平的宪法权力和方位。美国国会两院都有权创制法案和审议对方的法案。只是在某些方面各有自己的不同权限。例如,全部有关财务的法案,如税收、拨款等法案,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复议和批改。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选用联邦高级官员则须经参议院审议附和。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全部法案,两院均有提出权和彼此审议权,即立法权由两院一同行使,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有必要送交另一院通过,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具有必定的否决权。两院通过的文本假设产生不合,只能通过洽谈;两院持平数量的议员组成洽谈委员会,提出让步计划经两院通过。
其三,美国国会为什么施行两院制呢?(1)这是实践政治的需求,是让步的效果。在制宪会议上出现了大州与小州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由此产生的国会代表权问题。毕竟选用了康涅狄格州代表提出的让步计划,即大州接受参议院的持平代表权,交流小州对众议院人口比例代表权的附和。(2)体现了联邦制原则。在联邦制原则下,因为中央政府与州政府施行分权,公民即归于他们居住的州,又归于美国联邦。为使联邦国会体现这一代表制原则,只能施行两院制,才华与联邦制原则相适应。参议院体现了美国联邦制中的州的权力,而众议院体现了联邦的权力,这个说法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却反映联邦制的特征。(3)有利于平衡保存倾向和急进倾向。每两年众议员全部改组,参议员只改组1/3,因为参议院任期更长,因而两院在构成上,参议院更迭较小,比较稳定,比较有连续性,而众议院则新人较多,带来的新见地、新观念也较多。所以,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保存,革新计划在众议院经往后,往往在参议院阻滞,或被长时间推迟。而宪法规定一项立法须经两院通过才华成为法则,这一立法程序可以束缚两种倾向,迫使两头都作出必定让步,使得法则较为稳妥。
终究,虽然参众两院都归于美国国会,但他们之间的不同也不小。(1)最明显的不同是规划上的不同。参议院参议员来自50个州,为数100名。而众议院中有各州众议院议员435名,以及华盛顿特区、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美属萨摩亚、波多黎各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无投票权代表。(2)参议院一般容许针对一切问题进行无束缚的演说,但是也容许参议员通过投票来中止冗长的争论。众议院有专门的法案委员会,对几乎每个提案的谈论都加以时间束缚。这使得众议院在安排比参议院更加巨大的情况下仍旧可以以比参议院更快的速度通过计划。(3)因为数目原因,参议员一般比众议员具有更多的媒体曝光度,以及在政党内具有更高的方位,而众议员则或许逐渐成为拟定某个方面的政策的专家,例如财务、税务、环境或许教育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