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保险消费中存在的虚伪投保、违规套现、骗保骗赔以及洗钱转移等违规违法行为,将无处遁形。银保监会近来就《个人保险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揭穿征求意见,提出将实名查验挂号嵌入保险业务全流程。

按照《征求意见稿》,实名信息具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和所处理保险业务的种类、基本内容、投保人实名缴费信息。在实名的基础上,建立保险实名查验挂号系统。

针对实际中存在“托付性”业务,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托付他人处理保险业务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标明,不只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还需要对该受托人进行人证相符核对,并对该受托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查验。

针对查验效果不真实的现象,《征求意见稿》规则,原则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处理业务,特别情况下在记载后处理业务的处理规则。

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违反本办法,存在运用虚伪身份证件、冒用他人名义、供应虚伪信息等行为的,由我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相关规则,归入失期行为记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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