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发行准则遭质疑 本来为遏止超募而规划的存量发行准则,竟成为老股东一上市就张狂套现的大缝隙。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老股转让,老股东经过存量发行套现逾百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老股转让套现过百亿 本轮新股发行,...

存量发行准则遭质疑

本来为遏止超募而规划的存量发行准则,竟成为老股东一上市就张狂套现的大缝隙。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老股转让,老股东经过存量发行套现逾百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老股转让套现过百亿

本轮新股发行,证监会引进公司股东揭露出售股份的老股转让方针,尽管这一方针首要为了遏止新股超募等现象,但在操作中却为公司老股东套现供给了快捷途径。首轮已发行的48只新股中,40家公司采取了必定份额的老股转让,占比超越多半,公司股东经过存量发行累计套现金额逾百亿元。

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变革的定见》中指出,为添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将撤销现行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时。在初次揭露发行新股时,推进部分老股向下出资者转让,添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持股期满3年的股东可将部分老股向下出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践操控人不得产生改变。

统计数据显现,第一批48只新股的均匀发行价格为23.26元,均匀发行市盈率为29倍,算计发行股份24.05亿股,其间发行新股20亿股。其间,老股转让约4亿股,公司老股东算计套现金额111亿元,占上市公司募资223.88亿元的五成。

剖析以为,老股转让非但没有发挥平衡供需并按捺高定价的效果,并且借“三高”来到达圈钱意图。出资者没有尝到老股转让的“甜头”,反倒先要为老股提早套现“买单”。

[股票600657]新股发行改革拷问:老股转让套现过百亿元

奥赛康32亿家族式套现刹车

以奥赛康董事长陈庆财及其妻为首的创始人团队拟套现32亿,冲击了中小出资者的决心。“奥赛康的这种玩儿法毁掉了商场的决心。”一位出资者说,自己的企业,一上市自己就套现走人,让中小出资者毫无安全感。

招股书显现,公司拟发行股份共5546.6万股,其间老股转让数量为4360.35万股。此次IPO发行前奥赛康的原始股算计2.1亿股。其间,南京奥赛康持有42%股权。这意味着,假如成功上市,以奥赛康董事长陈庆财及其妻子张君茹为首的创始人团队可套现32亿元。

依据规定,老股揭露出售应满意“股东持股时刻超36个月”的条件,而在奥赛康的股东名单中,仅大股东南京奥赛康具有这一条件,因而,南京奥赛康水到渠成地成为了“独家”套现方。

不少业内人士称,老股直接转让可坐收30多亿元太荒谬,其发行现已直接应战方针底线。一片争议声中,证监会紧迫叫停奥赛康IPO,公司新股暂缓发行。奥赛康方面紧迫公告表明,因为本次发行规划和老股转让规划较大,出于“审慎考虑”公司“自动暂缓”发行程序。并称,未来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关于发行的后续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尽管奥赛康事情暂告一段落,但股吧里出资者环绕奥赛康的火热评论仍在继续,一位出资者慨叹道:“看来咱们小散只能当造富机器。”

海天味业股东减持19亿

在奥赛康事情之后,多家公司的老股转让稍有收敛,但即便如此,大多数公司都是踩着新股与老股1:1的红线进行。这也就意味着老股东们使用老股转让方针凶狠套现非常积极,只需方针答应都期望最大程度地提早减持。

从套现金额来看,海天味业股东老股转让套现金额最高,本次首发公司股东套现金额算计19.14亿元,是仅有一家套现在10亿元以上的公司。其次为炬华科技,套现金额为8.6亿元,远低于海天味业,不过其套现金额却数倍于新股发行上市公司所征集的资金量。牧原股份、纽威股份两只个股首发老股转让套现金额也均超越5亿元。

从老股转让占发行总量的份额看,炬华科技、全通教育、控股份、楚天科技等10只个股老股转让份额超越新股发行总量的50%。其间,老股转让份额最大的是炬华科技,依据公司的公告,本次首发公司拟发行股份总量1988万股,而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实业有限公司、实践操控人丁敏华、多名高档办理人员,以及3名自然人算计共转让老股数量1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份额达78.47%。

此外,已发行的新股中,新宝股份、良信电器、金莱特等8只个股本次发行悉数为新股发行,没有老股转让。

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准则

本来为遏止超募而规划的存量发行准则,现在竟成为老股东张狂套现的一大缝隙。不少专家呼吁,暂停存量发行准则,然后防止老股东一上市立刻张狂套现。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黄建中向《出资快报》记者表明,存量发行准则,尽管能够缓解IPO超量征集资金问题,但该规矩显着是有利于强势股东,不利于中小股民,会添加发行人和承销商设法拉抬发行价、从而完成尽早套现的危险,并或许加重上市环节财政造假特别是虚报赢利后“套现走人”等一系列问题。更为严重的是,存量发行准则有悖于《公司法》第142条“公司揭露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上市买卖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规定,也跟《证券法》、《上市规矩》等相冲突,属违背上位法的部门规章。故应当废弃存量发行准则。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讨所李永森看来,现在最好的方法是撤销存量发行。“市朝变革的方向看,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变革过程中,要结合商场的实践情况,依据准则在实践过程中呈现的问题要当令作出调整,不能脱离商场太远。”李永森说。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商场研讨中心主任谢百三教授也以为,鼓舞老股向新股东转让,会形成很多弃股套现一夜暴富者,而公司的公积金、净资产却无增厚,这不利于安稳大股东与高管对公司办理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