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陵饭馆上市首日,我于集合竞价8.51元申报买入3000股,成果是废单,请问为什么?9:30开盘后我再次以9.31元申报买入,成果又是废单,又是为什么?
李先生
李先生:
新股上市首日无涨跌幅约束,但有相关的规则。2006年5月15日发布的生意规则中规则:生意无价格涨跌幅约束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用申报价格应契合下列规则:
(1)、股票生意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而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2)、基金、债券生意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而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生意申报无价格约束。
金陵饭馆发行价为4.25元,4.25×200%=8.50,所以依照规则,新股上市首日申报价格不得超越8.50元,8.51元超越了申报规模,为废单。
一起,又规则接连竞价阶段的有用申报价格应契合下列规则: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提醒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提醒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一起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金陵饭馆开盘后很快跳到13元,9.31元买入价低于上述规则,所以也为废单。
投资者留意了,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生意所发出新的公告,调整无价格涨跌幅约束股票申报价格规模:
生意无价格涨跌幅约束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用申报价格应契合下列规则:
股票生意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而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