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国际控股从属信达国际证券收到传讯令状被指未按指示处理美国存托股份
智通财经APP讯,信达国际控股(00111)发布,2019年11月12日,该公司直接全资从属公司信达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人透过其托付律师收到一位名为赵嗣舜作为原告人的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上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人的2019年高等法院案件第2085号(HCA2085)诉讼项下的传讯令状。
如传讯令状所附的申索陈平话所述,原告人为被告人的客户,其宣称为一家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已退市)若干美国存托股份的持有人及╱或实益拥有人,并已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存置于在被告人处开设的证券账户。原告人指称被告人未遵从其指示处理该等美国存托股份,现作出如下申索:责成或促进被告人当即向原告人移交标的美国存托股份,或(二者择其一)支付总额为约54.67万美元或其港元等值或法院视为恰当的金额的损害赔偿金的判令;利息;讼费;及法院视为恰当的进一步或其他判令或济助。
公告称,被告人对原告人的申索有贰言,现在正在就上述诉讼咨询法律意见,并计划为自身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