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值逾千亿的广汽集团,由广州市国资委持股近九成A股股份。因股权结构会合,股价频被操作。
广东证监局于3月6日开出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牵涉操作广汽集团股价,分别罚款一家资管公司及其法人、一名散户,累计罚款金额为360万元。
广汽集团曾于2016年8月堕入“庄股风云”,被指受广州资管公司骄龙资产处理有限公司(下称“骄龙资管”)操作股价,称广汽集团A股呈现出“庄股化”趋势,随后针对媒体提出的部分疑问,上交所向广汽集团下发问询函,问询骄龙资管资管产品及共同行动听的相关。
经广东省证监局查明,骄龙资管违规行为首要发生于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5月13日期间的6个生意日。该资管公司在法人兼总经理王宇涵的担任下,控制运用其6个资管产品,在尾市生意期间,运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故意拉抬“广汽集团”股价,影响当日“广汽集团”股票的收盘价。
以2015年7月27日14:52:53至14:59:48期间为例,收盘前七分钟内,骄龙资产通过处理的账户组分15笔以均价18.59元申报买入,申报均价高于申报开端前一刻商场成交价4.73%,托付买入277.54万股,动用资金5212万元,实践成交266.8万股。该账户组托付买入数量占同时段商场申报买入量的54.3%,成交量占同时段商场成交量的72.3%,当日“广汽集团”收盘价为18.94元,较账户组申报开端前一刻商场成交价上涨6.70%。
行政处罚决定书援引王宇涵问询笔录纪要称,骄龙资产上述生意行为意在商场下跌行情下,拉升广汽集团股票价格,减少产品净值压力。广东证监局认为,因不存在拉抬后反向卖出股票,故未确定违法所得。广东证监局对骄龙资产处以300万元罚款;并对王宇涵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其他一起违规行为此前未曾对外揭穿宣布。自然人刘义君在2015年8月10日至8月13日期间,借用“何某彬”证券账户和“谭某”证券账户及资金进行炒股。2015年8月10日,刘义君通过大宗生意买入“广汽集团”股票2000万股,成交价格18.89元,生意金额3.8亿元。
为了顺利卖出前述股票,刘义君先后选用高价买入申报及低价托付托盘的办法,以坚持股价及制造买盘量很大的假象,在此过程中,刘义君估计赔本292万元。广东证监局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资管、散户得以操作广汽股价,与广汽集团当时非常会合的股权结构有关。前述两宗生意操作前,根据广汽集团2015年半年报闪现,广汽集团总股本为64.35亿股,A股股本为42.22亿股。A股商场上,广州国资委旗下的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汽集团37亿A股股票,约占广汽集团A股股本的87.76%,第二大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持股为1.6亿股,约占A股股本的3.78%。除了前两大股东外,广汽集团的流通股比例仅占A股股本的8.46%。
截止发稿,广汽集团上升1.14%,报2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