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非物质文明遗产维护办理暂行方法1

3月31日,记者从宁夏文明和旅行厅得悉,为大力施行中华优异传统文明传承开展工程,加大宁夏非物质文明遗产维护传承力度,优化维护传承环境,增强传承实践生机,进步维护办理水平。近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明遗产维护办理暂行方法》(简称《方法》)。1

据悉,《方法》适用宁夏各级政府发布树立的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维护传承基地、维护职责单位。非物质文明遗产维护办理,坚持“维护为主、抢救榜首、合理使用、传承开展”政策,采纳分级维护办理与属地维护办理相结合的方法,推动维护办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方法》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系统建造;树立完善名录项目维护职责单位工作准则;树立项目赞助和项目维护职责单位激励机制:对申报列入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维护职责单位给予必定奖赏,对申报列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维护职责单位一次性奖赏3-5万元,对申报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维护职责单位一次性奖赏30万元。1

此外,《方法》加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明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系统建造,实施代表性传承人年度工作计划准则。树立代表性传承人赞助激励机制:对申报确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一次性奖赏维护职责单位2-3万元;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评价与赞助资金挂钩,采纳“根本+绩效”方法,在对正常实行传承责任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根本赞助金5000元的基础上,各市文明旅行行政办理部门依照自治区文明和旅行厅分配名额,评选引荐的年度优异代表性传承人最高可赞助10000元。并对年度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由文明旅行行政办理部门通报批评并期限整改,对接连2年评价不合格的代表性传承人,可由确定同意的文明旅行行政办理部门吊销其代表性传承人资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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