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要求,进一步便当债券投资者,进步商场运转功率,促进我国债券商场高质量展开,人民银行、证监会决议赞同银行间债券商场与买卖所债券商场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展开互联互通协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债券商场与买卖所债券商场的合格投资者经过两个商场相关基础设施组织衔接,生意两个商场买卖流转债券的机制组织。
二、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电子买卖平台可联合为投资者供给债券买卖等服务。
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债券挂号保管结算组织等基础设施可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供给债券发行、挂号保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三、银行间债券商场债券挂号保管结算组织之间、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债券挂号保管结算组织之间应彼此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悉数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
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载,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四、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展开互联互通,应遵从投资者恰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矩。
五、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协作与和谐,共同对经过互联互通展开的债券发行、挂号、买卖、保管、清算、结算等行为施行监督管理。
六、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相关基础设施组织应按照保险有序、危险可控的准则,完善相关规矩,加强体系建造,强化危险操控,依据各自责任做好合格投资者参加互联互通事务相关服务,一起加强对各类商场行为的一线监测,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并向人民银行、证监会陈述。
七、银行间债券商场和买卖所债券商场互联互通完成的一起,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能够挑选经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许以直接开户的方法参加买卖所债券商场现券协议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