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江南证劵: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江南证劵,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恒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远爆破”)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化工”)的控股子公司江南证劵,天河化工持有恒远爆破51%股权。为满足恒远爆破业务发展需求,近日,恒远爆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1年。天河化工为恒远爆破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恒远爆破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按其所持恒远爆破股权比例向天河化工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天河化工股东会决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恒远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0015762008493

公司住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建设路7院20幢2单元1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瑞刚

注册资本:1,2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I(B)江南证劵;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工程爆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咨询服务;土石方挖运;建筑物拆除,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天河化工85.38%股权,天河化工持有恒远爆破51%股权。

恒远爆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江南证劵(江南证券公司官网)

经核查,恒远爆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河化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江南证劵(江南证券公司官网)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

2、 保证人: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

3、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本最高额保证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84万元整。如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的递减。

5、保证方式:天河化工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项下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天河化工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天河化工可控的范围之内,且恒远爆破其他自然人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向天河化工提供反担保,天河化工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恒远爆破的担保不会影响天河化工的正常经营。本次天河化工为恒远爆破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人民币7,140.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3%。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1,556.56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25%;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78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 备查文件

1、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6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或“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江南化工,证券代码:002226)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28日、2021年9月29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能耗双控”的政策当前对公司各生产企业未造成不利影响,如后续存在受政策影响的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