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息科技(08178)发布公告,内容有关于2021年8月10日,广州信丰出资咨询有限公司(信丰)接获多份诉讼文件,包含(2021)粤0191民初14903号《民事起诉状》、《依据清单》、《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买方担保人指称卖方、方针公司、信丰、广州市德永科技出资有限公司(德永)及买方(卖方、方针公司、信丰、德永及买方统称为被告人)未有实行彼等于该协议下的责任,而买方担保人要求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南沙片区法院)指令被告人付出买方担保人依据该协议已付的按金人民币1300万元(按金);按金的利息;及诉讼的法令费用。卖方、方针公司、信丰及德永乃本公司的全资隶属公司。诉讼已排期于2021年9月22日在南沙片区法院聆讯。
公司收到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日期为2022年11月15日的民事判决书。依据民事判决书,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已驳回买方担保人就买方担保人付出人民币1300万元作为本协议项下的按金及其利息而向卖方、方针公司、信丰及德永提出的申索;及针对买方担保人的法令诉讼的判令本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