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5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600212股票,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8日、9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600212股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2018年1至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54,14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60,988.88元,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以及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 号),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 为尽快解决股权质押及股权冻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本次股权质押主要出资方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可能会构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8日、9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情况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63,576,084.60元,净资产为728,010,856.54元,2018年1至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69,723,891.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54,14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60,988.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379,513.27元。
2、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7月7日、7月31日、9月20日、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2018-049),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3、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大生农业集团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18)粤03执1396 号),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
4、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回复如下:自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以来,大生农业集团一直积极协商处理股权质押及股权冻结等相关事项,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及时提示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变更的风险(详见上述公告)。为尽快解决相关事项,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本次股权质押主要出资方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本次表决权委托可能会构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相关进展或签署相关协议,大生农业集团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但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大生农业集团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可能会构成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3、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截止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63,576,084.60元,净资产为728,010,856.54元,2018年1至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169,723,891.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354,141.6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60,988.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379,513.27元。公司预计2018年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具体原因详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3.4”相关说明),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5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及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
3、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生农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通知,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资本”)(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权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7月7日、7月31日、9月20日、1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1、2018-040、2018-046、2018-049),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8,403,19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处于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量为476,086,258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2017年11月3日,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约定将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的股票收益权转让给国民信托,并约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回购,大生农业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65,667,07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民信托,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临2017-063)。
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收到大生农业集团通知,因大生农业集团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国民信托”)股票收益权转让与股份质押交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于2018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根据《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大生农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生农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量为65,667,07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6%。
三、控股股东筹划表决权委托情况
国民信托与东方资本于2017年11月20日签订信托合同,信托资金主要用于受让大生农业集团合法享有的65,667,070股公司股票收益权,东方资本成为大生农业集团上述股权质押的主要出资方。为尽快解决股权质押及股权冻结事项,大生农业集团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公司所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东方资本(或其指定的关联方)行使,东方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
法定代表人:杨智刚
主要股东:东方邦信融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75%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经济信息咨询。
截至目前,上述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尚处于协商阶段,双方尚未对本次股份表决权委托事项达成一致,尚未签署任何相关书面协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后续如有相关进展或签署相关协议,大生农业集团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