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翔:金融组织和金融科技公司协作应重视五个匹配
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12月1日在第四届我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上表明,在金融组织和金融科技公司协作日益深化、增多的客观状况下,有必要吸收和学习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依照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准则对金融组织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协作进行标准办理。整体上说,金融组织和金融科技公司协作应重视五个匹配。
详细看,肖翔表明,一是展业规划与车牌相匹配。金融组织应根据所持牌约束的事务规划展业,既不能运用金融科技的协作方式打破运营规划,也不能推进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去打破运营地域的约束。金融科技公司相同要严厉把控协作的鸿沟,不能在没有运营资质的状况下变相违规本质从事金融事务。
二是风控才能和规划相匹配。金融组织应加强协作组织的名单制办理,将协作事务归入全面危险办理,严厉执行自主风控的准则,不能将危险操控、授信决议计划这些中心事务环节外包给协作组织,防止在风控才能没有跟上的状况下盲目扩张,唯规划至上。
三是协作权力与职责相匹配。金融组织与金融科技公司应该严厉审慎地拟定协作的协议,做到亲兄弟明算账、算清账,清晰危险承当、服务组织、数据办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职责鸿沟,及时做好事务危险、项目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发表,保证金融顾客知情权和自主挑选权。
四是数据运用与授权相匹配。金融组织应依照数据安全和数据管理相关的准则规则,在数据收集、维护、运用等全流程要严厉执行合法、合理、用户授权等准则,尤其是在挑选金融科技公司展开协作时,应该充沛检查、评价其数据管理才能,清晰数据维护的职责和责任。
五是营销宣扬与实践相匹配。金融组织应恪守金融宣扬、营销相关的监管规则,严厉审阅协作组织的营销宣扬的信息,拟定禁止性的行为清单,防止呈现虚伪宣扬、不妥收费、误导出售、粉饰危险、强制搭售的状况,金融组织也不能在非持牌状况下违规从事相应的署理出售和出售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