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23日电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23日音讯,《关于加速开展本市保证性租借住宅的施行定见》(下称《定见》)日前印发,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定见》明晰,根底准则方面,一是强化顶层规划,统筹空间布局。
市、区房子处理部分确认的公共租借住宅一致归入保证性租借住宅处理,并依照本市公共租借住宅专项处理方针进一步从严处理。市、区房子处理部分确认的单位租借房一致归入保证性租借住宅处理。市、区国有企业经过各种方法获得租借住宅用地出资新建的全自我克制租借住宅,由区房子处理部分一致确认后,归入保证性租借住宅处理。
加强保证性租借住宅空间规划,要点在新城等人口导入区域、工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邻近布局,强化供需适配,促进产城交融、职住平衡。新施行的保证性租借住宅项目,由各区政府结合区域规划和保证性租借住宅开展计划统筹安排,区房子处理部分会同区开展变革、规划资源等部分联合确认,并与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等作业有用联接。
二是明晰准入条件,严厉租借处理。
请求保证性租借住宅,需求一起满意以下两项根本准入条件:一是在本市合法作业、在职作业;二是在本市存在住宅困难,住宅困难的面积标准准则上依照家庭在本市必定区域范围内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认。工业园区、用人单位配套建造的保证性租借住宅,应当优先或定向供给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契合条件的员工。
区别保证性租借住宅不同类型,健全房源周转循环运用机制。保证性租借住宅租借合同期限准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越3年;合同到期入住目标仍契合准入条件的,经从头审阅后可续租,不再契合准入条件的应当退出;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员工定向供给的保证性租借住宅,退出机制应当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宅保证处理要求拟定;公共租借住宅保证总年限,持续依照本市公共租借住宅专项处理方针履行。
市、区房子处理和城管法律部分要加强保证性租借住宅监管。保证性租借住宅承租人、寓居运用人不得转借、转租房子或改动房子用处;承租人、寓居运用人有上述行为的,租借单位应当当即免除租借合同,并依照国家、本市相关规则和租借合同约好追究其职责。
保证性租借住宅不得上市出售或以长时间租借等为名变相出售,禁止以保证性租借住宅为名违规运营或骗得优惠方针。严厉对房地产生意组织和生意人员的处理,禁止有关组织或个人为保证性租借住宅供给转租、出售等生意事务。
三是进步寓居质量,安稳租借价格。
标准和优化保证性租借住宅户型规划。新开工建造的保证性租借住宅,以建筑面积不超越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恰当装备三居室等大户型;面向本单位、本系统员工定向供给的保证性租借住宅,户型标准能够结合本单位、本系统住宅保证实践需求恰当调整。保证性租借住宅施行全装饰,并依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色,装备公建配套和商业配套设备,进步寓居质量。强化对保证性租借住宅建造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区房子处理部分要建立健全商场租借住宅租金监测机制,对保证性租借住宅租借价格的初度定价和调价加强统筹辅导,安稳保证性租借住宅租借价格水平。保证性租借住宅租金能够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但不得预收超越一个季度以上的租金;租借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越一个月租金。
来历: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支撑方针方面,《定见》明晰,一是规划和土地支撑方针。
在契合规划、依法挂号、权属明晰的前提下,支撑城镇统筹运用城区、接近工业园区或交通便当等区域的团体运营性建造用地,建造保证性租借住宅,并实在尊重农人志愿,保证农人团体权益。乡村团体经济组织能够经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法,协作建造运营保证性租借住宅。
对企事业单位依法获得运用权的自有搁置土地,在联合确认且契合规划、权属不变、满意安全要求、公共服务和市政交通等配套设备可承载、尊重群众志愿的前提下,答应用于建造保证性租借住宅,并改变土地用处,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能够持续保存划拨方法。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将工业园区中工业类项目配套建造行政工作及日子服务设备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份额上限由7%进步到15%,进步部分首要用于建造宿舍型保证性租借住宅。
在契合规划准则、权属不变、满意安全要求、尊重群众志愿的前提下,答应非寓居存量房子改建为保证性租借住宅,在用作保证性租借住宅期间,不改变土地运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新出让产品住宅用地持续配建不少于5%的保证性住宅,无偿移送政府,首要用作公共租借住宅;持续配建不少于15%的开发企业自我克制租借住宅,首要用作保证性租借住宅,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进行约好,并鼓舞各区统筹配建面积,会集施行配建。
二是财税支撑方针。依照方针请求和运用中心补助资金,对契合规则的保证性租借住宅建造使命予以补助。优化中心财政支撑住宅租借商场开展试点资金分配运用,对商场化租借住宅中确认纳管的保证性租借住宅予以要点支撑。
履行保证性租借住宅税收优惠方针,能够享用税收优惠方针的单位和项目名单由市住宅城乡建造处理、房子处理部分依照国家规则,汇总供给税务部分。
对保证性租借住宅项目,免收城市根底设备配套费。
三是水电气价格方针。非寓居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证性租借住宅,获得保证性租借住宅项目确认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依照居民标准履行,项目名单由市住宅城乡建造处理、房子处理部分汇总供给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主管部分。
四是金融支撑方针。支撑银行业金融组织依照规则向保证性租借住宅自我克制主体供给长时间借款,向改建存量房子构成非自有产权保证性租借住宅的住宅租借企业供给借款,鼓舞商业银行立异对相关住宅租借企业的归纳金融服务。履行建造保证性租借住宅的团体运营性建造用地运用权能够处理典当借款的方针。
支撑银行业金融组织发行金融债券,征集资金用于保证性租借住宅借款投进。鼓舞契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誉类债券,用于保证性租借住宅建造运营。支撑商业保险资金参加保证性租借住宅建造。加大住宅公积金对保证性租借住宅的支撑力度。
在保证保证性租借住宅财物安全和标准运转的前提下,试点推动以保证性租借住宅为根底财物的根底设备不动产出资信托基金。
(五)国资支撑方针。支撑引导中心在沪企业,市、区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契合规划的前提下,经过多种方法,参加保证性租借住宅建造供给。
六是配套公共服务支撑方针。保证性租借住宅承租人、寓居运用人能够依照规则,在租借房子所在地处理寓居挂号、《上海市寓居证》(非本市户籍)或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用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根本公共服务方针。(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