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获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房产承继、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明,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前,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的最终一项为“国务院财政部分确认纳税的其他所得”(以下简称“其他所得”),依据这一条款,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文清晰了十项依照“其他所得”纳税的方针。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依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纳税的有关方针文件,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为履行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方针联接作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履行。
《公告》对原按“其他所得”纳税项目进行了哪些调整?有关负责人表明,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纳税的项目调整为依照“偶尔所得”项目纳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纳税的部分收入具有必定的偶尔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依照“偶尔所得”项目纳税,偶尔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坚持不变。
调整为依照“偶尔所得”项目纳税的详细收入包含:
个人为单位或别人供给担保获得酬劳;
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子获得的受赠收入,但契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子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则的景象,对当事两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含:一是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子产权所有人将房子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当直接抚育或许奉养责任的抚育人或许奉养人,三是房子产权所有人逝世,依法获得房子产权的法定承继人、遗言承继人或许受遗赠人;
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含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扣头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在外。
二是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所纳税款由计入“其他所得”项目调整为计入“薪酬、薪水所得”项目。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缴费首要来源于薪酬薪水等归纳所得,从国际上看,对个人的商业养老金收入大多归入归纳所得纳税,因而《公告》将个人收取的该项养老金收入所纳税款调整为计入归纳所得中的“薪酬、薪水所得”项目。需求阐明的是,《公告》并未改动该项养老金收入的税负,即个人收取的该项商业养老金收入,其间25%部分予以免税,其他75%部分依照10%的份额税率核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实践税负仍为7.5%,纳税人的税负没有改动。
《公告》废止了哪些原按“其他所得”纳税的方针规则?有关负责人表明,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改动,《公告》对一些原按“其他所得”纳税的方针予以废止,详细包含:一是银行部分以超越国家规则利率和保值补助率支交给储户的揽储奖金。二是以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的基金利息颁布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三是保险公司支交给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四是个人因任职单位交纳有关保险费用而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五是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获得的回扣收入或买卖手续费返还收入。六是房地产公司因两边洽谈免除产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付出的违约金。
《公告》对“网络红包”纳税是怎么规则的?有关负责人表明,近年来,不少企业经过发放“网络红包”展开促销事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法。“网络红包”既包含现金网络红包,也包含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告诉》(财税〔2011〕50号)规则,企业在事务宣扬、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经过价格扣头、折让方法向个人出售产品(产品)和供给服务等景象,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未改动财税〔2011〕50号文件关于礼品的征免税规则。
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归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方式,为进一步清晰和细化方针操作口径,便于征纳两边履行,《公告》清晰礼品的规模包含网络红包,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方针依照《公告》规则的礼品税收方针履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出售扣头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求阐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含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含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礼品(包含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纳税规模之内。记者包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