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又一同沅陵农商银行职工移用资金案被曝光。
5月29日,裁判文书网发布钟某移用单位资金案。判定书显现,作案人钟某出生于1983年,初中文化,在沅陵农商银行盘古支行担任副行长。
本次案子中,钟某使用自己支行副行长的身份,直接经过老友向别人借用身份证或自己借用身份证,然后用假造借款材料的方法,从沅陵农商银行借款22笔,合计16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之前,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定一同沅陵农商银行职工移用400万元单位资金的案子。之前的案子中,作案人仅仅一名一般柜员,凭仗盗取其他柜员与主管的账户账号密码违规操作。
比较于之前案子,钟某权力相对较大,然后能够经过发放借款的方式,饱其私囊。
2020年1月,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钟某移用资金案。法院以为,钟某使用职务之便,移用资金166万元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不退换,其行为现已构成犯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