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通报不合法生意外汇事例两家企业被点名

中新财经1月15日电据国家外汇办理局音讯,近来,对外汇违规事例通报,现将部分违规典型事例通报如下:

事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61笔,金额算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2:浙江宝闰通汇财物办理有限公司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财物办理有限公司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3:福建籍白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43笔,金额算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4:广东籍巫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59笔,金额算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5:浙江籍陈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84笔,金额算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6:浙江籍沈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7笔,金额算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7:北京籍王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8:云南籍左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30笔,金额算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9:湖北籍易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29笔,金额算计30万美元。

[603826]国家外汇局通报非法买卖外汇案例 两家企业被点名

该行为违背《个人外汇办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事例10:境外个人XU某不合法生意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经过地下钱庄不合法生意外汇3笔,金额算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背《结汇、售汇及付汇办理规则》第三十二条,构成不合法生意外汇行为。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分信息归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

关键词:不合法生意外汇办理条例个人外汇办理办法地下钱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