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澄星: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被轮候冻结600078澄星股份,仍占用公司21.78亿未归还
2021年7月21日600078澄星股份,*ST澄星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 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中披露*ST澄星于7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截止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ST澄星股份累计质押及冻结数量为170,826,693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78%。
仍值得注意的是,*ST澄星在前述公告中提及了资金占用事项。截止目前,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 星集团”或“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 2,177,601,311.04 元,尚未归还, 具体偿还方案尚未确定,控股股东目前正在积极整改。截止本公告日,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70,826,693 股,占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发布的公告,编号:2020-022)600078澄星股份;澄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冻结数量为 170,826,693 股(含本次轮候冻结股数在内),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78%。
据历史信息显示,这不是澄星集团第一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在2015年*ST澄星就因为信披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历时三年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一、澄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2012年度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6,7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2013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00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00万元;2014年度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00万元。二、澄星股份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包括: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780万元。2012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0,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0,000万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证监会在处罚中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点用金额较大,故对澄星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顶格行政处罚。
自行政处罚下达,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人就可以起诉上市公司索赔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于俞强团队介绍,目前该类案件的管辖在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实行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即使股民符合索赔条件也是无法自动获赔的,在普通代表人审理方式下,法院依然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被动审理规则。澄星股份600078的股民符合以下条件的,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有望获赔:在2012年3月29日到2015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澄星股份(600078)股票,并在2015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的。
业绩上,澄星股份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0年营业收入约31.37亿元600078澄星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2.16亿元,同比减少3771.35%;基本每股收益亏损3.34元。分配方案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