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房金〔2020〕18号

各住宅公积金缴存单位:

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住宅公积金归集事务标准》及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处理有关规则,我市将展开2020年度住宅公积金年检和缴存基数调整等作业,现将有关内容告诉如下:

淮北市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嘉实成长收益检及调整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年检内容

缴存单位信息:称号、地址、一致社会信誉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年检与本次基数调整同步进行,请各单位仔细核实和完善缴存员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发现有误,请各单位告诉员工带着自己身份证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处理更正事务。

二、缴存基数确认

依据《住宅公积金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住宅公积金归集事务标准》的规则,缴存基数的核定有必要实在合规,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天然年度)员工自己月平均薪酬。住宅公积金的月薪酬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越核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倍。

三、月缴存额核算

各缴存单位应依据市政府有关部分确认的列入薪酬总额的核算口径,仔细、精确核算单位员工2019年度月平均薪酬、归入缴存基数核算之列的有关津补助和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有必要依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分文件规则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宅公积金处理中心关于标准住宅公积金缴存事务的弥补告诉》(财综〔2019〕335号)要求,合规确认员工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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