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详细量刑规范?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2、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后果严峻吗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则:“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诚职责,使用职务便当,操作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以显着不公平的条件,供给或许承受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向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为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或许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的;
无正当理由抛弃债款、承当债款的;
选用其他方法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指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施行前款行为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则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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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怎么构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

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诚职责,使用职务便当,操作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

下列行为包含: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以显着不公平的条件,供给或许承受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向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为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或许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的;

无正当理由抛弃债款、承当债款的;

选用其他方法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百度百科

[重庆夏泽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标准(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例)

4、新刑法对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既遂的量刑规范?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5、股东危害公司利益怎么科罪

股东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公司的控股股东使用其相相联系危害公司利益的,承当补偿职责;股东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公司财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他的各种情况,比方等等,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一、《公司法》

1、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力,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或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款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或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公司股东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款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

2、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其相相联系危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则,给公司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财物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6、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最新量刑规范是什么?

犯本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丢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如犯本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许实践操控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按照上述规则处分。

7、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怎么构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则:

背约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诚职责,使用职务便当,操作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丢失的行为。

下列行为包含:

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以显着不公平的条件,供给或许承受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向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资金、产品、服务或许其他财物的;

为显着不具有清偿才能的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或许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许个人供给担保的;

无正当理由抛弃债款、承当债款的;

选用其他方法危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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