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兴民钢圈股票,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兴民钢圈股票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62,200股兴民钢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14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于2015年8月8日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泰斯特”)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关于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英泰斯特原持股5%以上的股东糜锋等六人自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股票交易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购入金额不低于其股权转让款的10%,并且承诺锁定12个月。

2015年9月,糜锋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购入公司股票并自愿锁定762,200股,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38)。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兴民钢圈股票(兴民智通股票)

(1)糜锋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承诺:本人申请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兴民钢圈(现更名为:兴民智通)股份762,200股进行限售锁定,承诺自申请股份锁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锁定期间:2015年9月25日至2016年9月24日。

(2)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糜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018年6月21日,副总经理糜锋先生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邹志强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崔积旺先生、董事易舟先生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12个月内(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遇窗口期,该计划顺延至2019年9月21日),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兴民钢圈股票(兴民智通股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62,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注: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意见

招商证券就兴民智通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相关自愿锁定与增持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兴民智通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招商证券对兴民智通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数据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