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云南高院田成有为什么会这么放肆
日七彩云南,当今六月飞雪。灭绝人性的奸杀少女摔死儿童案,恶魔李昌奎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激起了全国公民的极大气愤。但是,面临汹汹民怨,云南高院至死不悟。前日,该院副院长田成有又跳出来宣布怪论,捉弄国民。
田成有说,因为爱情等原因杀人,应慎杀,所以此案就改死缓。田成有把慎杀改为不杀,这是偷换概念。田成有如同没有看到,李昌奎是强奸杀人,这是简略的爱情胶葛吗?杀了两个人,被杀的儿童与爱情胶葛又有什么相关?
田成有说,案犯有自首情节。依此说,假如一个人连杀两人,然后就去自首,那就一定要免死了?自首仅仅能够从轻,关于罪过极端严重影响极端恶劣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判处死刑当即履行,即使自首也不该从轻,刑法第67条和最高院的解说你学习过吗?
田成有说,此案10年后将成为标杆。请田成有记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绝不会撤销死刑,法院有必要履行现在的我国法令,而不能履行将来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我国的法令,更不能履行外国的法令。
田成有说,不能以群众狂欢的方法判一个人死刑。这是对公民的公然侮辱,是你们乱用司法权、有法不依,以致引起公民的狂怒,怎样是狂欢?正是因为你们的错判才激起了公民的怒火,公民的心在流血,何来狂欢?
田成有说,网民力主的杀人偿命理念已过期。刑法废弃死刑了吗?要谈理念,请问:公平正义、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被你抛到无影无踪了吗?
自己断语:李昌奎案永久不会成为标杆;但李昌奎不死,云南高院将被永久钉在前史的羞耻柱上,田成有将会遗臭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