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达华智能”)拟向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众股份”、“标的公司”) 股东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讯众股份共计90%-100%的股份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本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如下声明和承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人/本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企业保证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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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承诺。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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