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宇露)8月23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北京鼎萨出资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称,北京鼎萨出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萨出资”)在对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环科技”)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发教育”)的生意过程中未按规则进行陈述和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上市公司收买办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则,四川证监局决议对鼎萨出资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告称,2022年3月3日,鼎萨出资办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财物办理产品算计持有川环科技股票10897180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份额为502%。在持有川环科技股票份额到达5%之日起三日内,鼎萨出资未按规则进行陈述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发表权益变化陈述书。在实行陈述和公告责任前,鼎萨出资未中止生意川环科技股票,到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算计持有川环科技股票10500320股,占川环科技总股本的484%。2022年4月10日,鼎萨出资办理的相关私募产品和其他财物办理产品算计持有佳发教育股票19809790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不含佳发教育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份额为507%。在持有佳发教育股票份额到达5%之日起三日内,鼎萨出资未按规则进行陈述和公告,直至2022年6月10日才发表权益变化陈述书。在实行陈述和公告责任前,鼎萨出资未中止生意佳发教育股票,到2022年6月10日上述产品算计持有佳发教育股票18848100股,占佳发教育总股本的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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