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改革新三板市场

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新三板市场,其作为公开市场、场内市场、独立市场新三板市场,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新三板市场,共同打造制度多元、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一是从法律属性看,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9年12月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均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新三板市场;设立和变更均由国务院批准;既可以组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开交易,也可以组织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转让。

二是从市场性质看,新三板是公开、场内、独立的市场。首先,新三板是公开市场,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新三板交易;挂牌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市场交易的行情信息公开透明。其次,新三板是场内市场。一般而言,场外市场没有集中交易场所、没有统一规则,对非标准化产品以非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场内市场则有集中交易平台和统一的制度规则,交易标准化产品、市场透明度很高。新三板自成立伊始,就实施证券集中交易、集中登记和账户一级托管,提供标准化产品,形成了完备的规则体系,符合场内市场的所有特征。再次,新三板是独立市场,有着独立的设立依据和监管体系,独立的发行融资、证券交易、并购重组等市场功能,独立的市场运营机构和交易、二级市场监控等运营资源要素,还有独立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

三是从服务对象看,新三板是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市场。新三板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初心和宗旨,在服务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9年底,市场挂牌公司总数为8953家,其中民营企业占比93%,中小企业占比94%,累计有6000余家公司实现融资近5000亿元,对优质未挂牌中小企业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新三板基于市场海量结构化数据搭建“投融通”平台,促进多家银行与挂牌公司的精准对接,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培育中小企业持续成长的市场,新三板还从规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入手,协助其提高公司质量,规范运作机制,扫除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微观障碍,为其后续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四是从制度安排上,新三板通过差异化制度安排,实现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错位发展。根据挂牌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众化程度较低,发展潜力较为突出的特点,新三板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区别于交易所的系列制度安排。如发行融资方面,按照“小额、快速、按需”的原则设计定向发行制度;二级市场交易方面,结合挂牌公司股权分散度相对低的特点,首次在国内股票市场中引入提高流动性的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准入方面,结合中小企业风险相对高的特点,设置高于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在公司监管方面,根据企业质量和股权分散度等,实施市场分层管理和差异化监管安排。

新三板市场(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

根据本次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设计,新三板将继续按照错位分工、具有特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场分层、发行、交易、投资者适当性和监管等差异化制度安排,促进形成制度多元、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直接转板上市,进一步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全国股转公司供稿)

新三板市场(新三板上市条件500万)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中证网